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昌江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目的与依据
(一)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全完善昌江区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江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景德镇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昌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上级预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
二、组织指挥体系
1. 区级指挥机构
设立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为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主任由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常务副区长及分管水利、气象、自然资源、林业的副区长担任,统筹组织指挥全区灾害救助工作。
2. 办公室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日常协调、灾情会商核定、救灾款物管理、指令传达、信息发布等工作。
3. 专项工作组
发生较大及以上灾害时,成立8个专项工作组,分工负责、协同处置:
综合协调组:统筹联动、信息汇总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昌江分局、区武装部参加。
灾情信息评估组:灾情统计、核查评估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昌江分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信局、区林业局、区统计局参加。
抢险救援组:人员搜救、群众转移安置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武装部、昌江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参加。
生活救助组:物资保障、资金下拨、群众安置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红十字会参加。
安全维稳组:治安交通、秩序维护、信访稳控
由区委政法委牵头,昌江公安分局、区委信访局、市交警支队二大队参加。
医疗防疫组: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饮水食品监测
由区卫健委牵头,区红十字会、区市场监管局参加。
新闻宣传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区应急管理局、区融媒体中心参加。
灾后重建组:基础设施抢修、倒房重建、项目资金安排
由区发改委牵头,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昌江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林业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国网昌江供电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公司昌南分局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分公司参加。
4. 专家组
由市专家组、区应急管理专家库及行业部门推荐专家组成,提供灾情研判、决策咨询、技术支撑、损失评估等服务。
三、灾害救助准备
1. 预警与风险研判:自然资源、水利、气象、林业、水文等部门及时通报预警信息,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动态研判风险趋势。
2. 提前防范措施:根据预警信息,对可能受影响区域开展预评估,视情采取疏散转移高危人群、强化应急值守、前置救援力量、预置救灾物资、加强社会提示等准备工作。
3. 物资与力量准备:健全救灾物资储备,启动交通应急联动,做好紧急调拨与运输准备,确保应急状态下快速投送。
四、灾情信息报告与发布
(一)信息报告
1. 实行归口管理、统一报送,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汇总,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虚报。
2.时限要求:对突发性一般自然灾害,乡镇(街道)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区应急管理局和区委、区政府报告。区级有关涉灾部门应及时将本行业灾情通报区应急管理局。接到重特大、较大自然灾害事件报告后,乡镇(街道)应第一时间向区应急管理局和区委、区政府报告,区应急管理局通过电话或国家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及时向应急管理厅报告。
3.报送制度:启动区级四级及以上响应后,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干旱除外);坚持首报快、续报全、核报准,“三断”情况下可先电话、传真报告,后续系统补报。
4.跨部门比对:建立死亡失踪人员信息比对与会商机制,确保数据口径一致、准确权威。
(二)信息发布
1.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原则,通过应急广播、政府网站、新媒体等多渠道发布。
2.重特大、较大灾害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滚动更新灾情与救灾进展。
五、应急响应分级与启动
区级救助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一级为最高级别,按灾害损失程度分级启动、分级负责、分级响应。
(一)启动条件
四级响应:因灾死亡失踪1—3人;紧急转移安置200—600人;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1亿元;干旱需救助1250—2100人等。
三级响应:因灾死亡失踪3—6人;紧急转移安置600—1200人;直接经济损失1亿—2亿元;干旱需救助2100—3360人等。
二级响应:因灾死亡失踪6—10人;紧急转移安置1200—2000人;直接经济损失2亿—5亿元;干旱需救助3360—4200人等。
一级响应:因灾死亡失踪1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20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干旱需救助4200人以上等。
(二)启动权限
四级: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
三级: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二级:区安防委副主任。
一级:区安防委主任(区长),必要时区委区政府直接决定。
(三)响应联动与终止
防汛抗旱、地质灾害、地震、森林火灾等专项应急响应启动时,同步联动启动对应救助响应。
灾情稳定、救助到位后,按谁启动、谁终止原则终止响应。
六、灾后救助
1.过渡期生活救助
覆盖因灾房屋倒塌严重损坏无房可住、受次生灾害威胁无法返家、因灾严重困难缺生活来源三类人员,规范对象核定、资金拨付与发放,保障应急救助结束后基本生活平稳过渡。
2.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由区政府组织实施,政府补助、社会互助、保险理赔、自行筹措相结合。
科学选址、避开灾害高风险区,强化住建技术指导、自然资源审批服务、保险快速理赔。
建立台账、严格核查、绩效评价,确保重建质量与资金安全规范。
3.冬春救助
区级负责解决当年冬、次年春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
每年9月摸排、10月上报,精准核定对象,统筹上级与区级资金,及时发放款物,保障冬春基本生活。
七、保障措施
1.资金保障
救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设立区级应急管理专项资金,预备费优先用于救灾生活救助与恢复重建;强化专款专用、专项检查、审计监督,确保规范高效使用。
2.物资保障
构建区—镇—村三级储备网络,满足二级响应物资需求;提升快速投送保障能力等。
3.通信和信息保障
建立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完善灾情管理系统与部门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及时、准确、互通共享。
4.装备和设施保障
配齐应急指挥与救援装备;统筹建设应急避难场所,规范启用与安置点管理,避开隐患区域,保障安全有序运行。
5.人力资源保障
建强专业救援队伍、灾害信息员队伍;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社会工作者有序参与,形成救灾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