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1.承担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负责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对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
3.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及其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4.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职业卫生和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的监督检查、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5.组织、协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负责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7.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以及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备案和竣工验收工作。
8.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煤矿和特种设备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9.负责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等工作。
10.依据有关规定,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办理工作,参与、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
11.依照有关规定,负责对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其考核工作。
12.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管理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送备案登记工作。
13.参与组织实施除煤矿行业以外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考试工作,监督和管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组织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
14.负责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与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科研成果的鉴定和先进技术推广、示范工作。
15.承办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全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安全生产监管大队
地 址 昌江区政府大院和谐平安中心三楼
电话传真
单位地址:昌江区政府大院和谐平安中心三楼
邮政编码:333000
办公室电话:0798-8332080
传真:0798-8337686
受理投诉部门及电话
办公室电话:0798-8332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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