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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区景季超市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55488/2025-12606 发布时间: 2025-07-11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应急案[2025]040301

案件名称

昌江区景季超市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

程序类别

一般程序

处罚决定书文号

()应急罚〔2025040301

行政相对人

昌江区景X超市

处罚事由

202543日,接群众举报,区应急局、丽阳派出所、丽阳镇应急办现场核查,发现位于昌江区丽阳镇黄牛山的昌江区景X超市内储存烟花爆竹183件(含烟花、爆竹、小产品),该超市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违反依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

处罚依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九项A

做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571

行政处罚结果

责令立即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陆百元、没收烟花爆竹183件。

执法人员

赵亚强:14030324005

梁玉坚:14030324003

救济途径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昌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珠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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