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昌)应急案[2025]040301号 |
案件名称 |
昌江区景季超市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 |
程序类别 |
一般程序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昌)应急罚〔2025〕040301号 |
行政相对人 |
昌江区景X超市 |
处罚事由 |
2025年4月3日,接群众举报,区应急局、丽阳派出所、丽阳镇应急办现场核查,发现位于昌江区丽阳镇黄牛山的昌江区景X超市内储存烟花爆竹183件(含烟花、爆竹、小产品),该超市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
违反依据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 |
处罚依据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九项A档 |
做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5年7月1日 |
行政处罚结果 |
责令立即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陆百元、没收烟花爆竹183件。 |
执法人员 |
赵亚强:14030324005 梁玉坚:14030324003 |
救济途径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昌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珠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