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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区文砚烟花爆竹店超量经营烟花爆竹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55488/2026-09716 发布时间: 2026-02-06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昌)应急案〔2026〕02号

案件名称

昌江区文砚烟花爆竹店超量经营烟花爆竹案

程序类别

简易程序

处罚决定书文号

(昌)应急罚当〔2026〕02号

行政相对人

昌江区文砚烟花爆竹店

处罚事由

2026年2月3日,昌江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昌江区鱼山镇慈义村委会墩头村97号的文砚烟花爆竹店进行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时发现,该超市储存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证许可载明范围

违反依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处罚依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92项A档

做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6年2月3日

行政处罚结果

责令立即整改,处人民币罚款壹仟元

执法人员

赵亚强:14030324005

梁玉坚:14030324003

救济途径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昌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珠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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