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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昌)应急案〔2026〕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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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昌江区文砚烟花爆竹店超量经营烟花爆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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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类别 |
简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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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
(昌)应急罚当〔2026〕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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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昌江区文砚烟花爆竹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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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2026年2月3日,昌江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昌江区鱼山镇慈义村委会墩头村97号的文砚烟花爆竹店进行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时发现,该超市储存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证许可载明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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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依据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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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92项A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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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6年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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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结果 |
责令立即整改,处人民币罚款壹仟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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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
赵亚强:14030324005 梁玉坚:14030324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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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昌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珠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