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昌江区委办公室
昌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
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措施和《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发电〔2022〕30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办发电〔2022〕29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坚持预防为主、应急为重、管理为要,以最严标准、最严要求、最严措施、最严纪律,推动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实,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夯基础,深化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切实减少一般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严格落实地方党(工)委安全生产责任
1.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定期召开党(工)委会议、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等,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带头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
2.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同时担任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
3.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人要定期主持党(工)委会议研究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重大问题。党(工)委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党(工)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采取对口联系、分片包干等方式,每年至少一次带队深入各辖区和各行业部门督导督查安全生产工作。党(工)委政府要关心爱护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提升他们的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安委会办公室〕
4.要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将安全生产纳入区委巡视各级党(工)委巡察工作重点。要加大安全生产约束性指标在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对党(工)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述职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区纪委区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安委会办公室〕
5.区党校要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举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研讨班,进行专题培训,强化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担当。〔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6.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在2022年6月底前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切实加强日常督查检查,对照清单狠抓职责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
7.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要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分兵把口、严格履责,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访谈制度,2022年6月底前,区政府组织对乡镇(街道)负责同志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访谈,乡镇(街道)组织对村(社区)负责同志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访谈,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推进工作。〔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
8.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健全落实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逐步增加本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综合人口比例、监管任务等,科学合理安排本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局、 区交通运输局、昌江公安分局、区应急局〕
9.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积极探索安委会实体化运行机制,强化安委会组织领导、职能配置和日常运行,做实安委会办公室。区应急部门要理直气壮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责,发挥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查办作用,严格考核巡查、警示提醒、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等工作机制,督促各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应急局〕
10.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每一年至少对本级党委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和下级党(工)委、政府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巡查,将巡查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11.区安委办牵头,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并于2022年6月底前统一发布并报本级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12.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聚焦2个专题、10个专项共200项重点任务清单,聚焦三年行动中期评估发现的问题,实施重大安全风险管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等12项“巩固提升”攻坚,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确保2022年底按时保质完成三年行动各项任务。〔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和各安全专业委员会〕
13.扎实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紧盯餐饮等公共场所、老旧小区、燃气项目工程、燃气管网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加快完善安全设施,加强预警能力建设,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加强燃气非法充装安全监管,禁止各类加气站为非法运输车辆载运的燃气瓶充装燃气。区住建局、区发改委等部门要组织各辖区研究提出并实施城镇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计划任务,确保2022年9月底前完成对灰口铸铁管道和存在安全隐患的球墨铸铁管道的更新改造。2022年9月底将全面完成老旧管网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
14.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经营、废弃处置等全链条安全风险管控。昌江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昌江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加强协同,抓紧研究制定全区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监管工作方案,2022年9月底前组织划定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和禁止通行线路,推进危化品运输车辆智能化监管,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整体安全水平。〔责任单位:昌江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昌江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
15.扎实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对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开展排查治理,利用房屋登记、人口管理、综合治理等信息系统平台,组织力量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登记,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及租户姓名、建筑层数及面积、房屋间数、建筑及装饰材料、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基础信息,并督促其整改火灾隐患。2022年8月底前,完成排查整治并建立台账。〔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教育体育局、昌江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昌江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卫健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
16.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委编办牵头,会同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就村居民宿、景区玻璃栈道、空中旅游项目、无人机、平台经济、私人影院、婚纱影城等职能交叉领域和新业态新风险,以及危化品、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监管环节多的行业领域,在2022年9月底前拿出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具体意见,切实消除监管盲区。〔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委编办,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17.2022年9月底前,区司法局和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协作,完成对直接关系安全的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评估工作,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安全无保障的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坚决收回,酿成事故的严肃追责。〔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18.优化安全生产考核,实行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相结合,一并对下级政府(办事处)和同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实施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等制度。〔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
19.研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整改评估规定,2022年12月底前组织对近3年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及典型一般事故开展事故查处和整改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督促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真正落实到位,以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
20.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责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而且要追究地方党(工)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重特大事故要追究党(工)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对违法盗采、瞒报谎报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区纪委区监委,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21.要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要健全落实从企业负责人到一线员工的全员岗位安全责任制,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五个一”活动和“十个一次”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一报告、双签字”制度,深化“双千示范”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22.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并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23.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共同组织,每年分级分类组织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法治意识,确保企业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24.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较大事故要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六)深入扎实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
25.按照全国统一部署,2022年4月至12月,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聚焦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排查化解重大安全隐患等重点内容,聚焦危化品、燃气和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采取企业自查、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检查、政府综合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全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遏大事故。〔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26.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强化“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对排查出的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对排查整治不认真,经查实存在重大隐患不落实整改的,当作事故对待严肃追责,引发事故的从严从重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27.2022年6月底前,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牵头,区应急局参加,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严禁“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对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局、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
28.要制定并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准入条件和禁限控目录,在项目审批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联合防控机制。新建、扩建化工投资项目由区发改、工信、应急、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联合进行窗口指导。对未通过窗口指导的项目,不得履行项目备案等相关手续,严禁违规开工建设,禁止高安全风险、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以及外省淘汰关闭的产业转移化工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应急局、昌江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昌江分局〕
29.2022年6月底前,对2016年以来全区化工项目实施清仓式摸底、清单化管理,并适时组织集中开展检查;2022年9月底前完成设计诊断工作,对总图、工艺、设备及管道、自动化控制系统、公用及辅助工程等进行合规性复核,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能上马开工,已经运行的坚决整改。对地方政府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不符合安全条件项目,造成事故的要终身追责。〔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局〕
30.认真落实省、市、区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总体部署,将服务理念贯穿安全监管工作始终,为疫情防控重点单位和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提供“一对一”上门安全防范指导。深入开展政务服务“减环节、减材料、减费用”等“六减”工作,安全生产许可证类,缩减三分之一审批环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能力考核,缩减二分之一审批环节,以“店小二式”服务提高企业办事效率。〔责任单位:区应急局〕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31.2022年6月底前,对全区建筑施工、化工、烟花爆竹、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组织开展一次摸排整治,严肃追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严格规范资质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商务局、区科技局、区应急局〕
(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32.区人社局、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规范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鼓励使用灵活用工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为其提供购置相关保险等保障措施。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危险岗位严控。〔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安委会办公室〕
33.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将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数占比超50%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但不能以安全生产为名辞退农民工。〔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4.深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攻坚,全面加强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各类劳务派遣单位必须认真履责,特别是互联网企业、快递公司等平台企业,要着力夯实安全培训等责任。〔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5.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本单位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对“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查纠和惩处。建立运行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对不安全行为从业人员进行帮教,帮教合格方可重新上岗作业。〔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36.在全区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聚焦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聚焦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等领域突出问题,聚焦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客车客船渔船非法营运、非法捕捞等非法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打准打狠、打出成效。〔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7.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的处理,对屡禁不止、顶风作案,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依法从重惩处。深挖严打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对监管执法人员和不法企业“猫鼠一家”腐败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区纪委区监委,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8.强化违法违规曝光惩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期间,各乡镇(街道)每月至少报送1起、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区直单位每月至少报送1起典型案例至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委宣传部每月至少开展1次“打非治违”典型案例集中曝光。同时,加强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归集,相关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39.2022年6月底前,按照省市区三级执法管理权限,细化确定各级管辖企业名单,明确重点检查企业和重点执法事项,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标准。要严格制定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常态化组织“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综合采取远程信息监控、用电用水监测、电子封条等信息化手段,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区安委会各安全专业委员会每年至少组织2次联合执法或联合检查,〔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40.推广“互联网+执法”和“三位一体”执法模式,组织行业专家或第三方参与检查,健全执法标准、完善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对检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大行政处罚、行刑衔接、失信惩戒、公开曝光力度,强化执法震慑。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坚决整治选择执法、人情执法和以检查代替执法、以整改代替处罚、有案不移送等执法宽松软问题。〔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十二)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41.2022年12月底前,结合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要求,研究制定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有关规定,配齐建强区监管执法队伍,确保编制与职能相适应、人员与工作相匹配。对安全监管执法力量被挤占、借用甚至改革后调减的坚决予以纠正,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执法任务。在探索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时,要充分考虑安全监管执法的专业性、特殊性,不得简单撤并安全监管执法队伍。〔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42.通过考试招录、公开遴选、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定期轮训等办法,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各级安全监管执法队伍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提高专业监管人员比例,2022年9月底前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专业监管执法人员数量不得低于在职人员的75%;鼓励聘请安全生产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提高监管执法专业化、精准化水平。〔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司法局〕
43.组织对已赋权乡镇(街道)行使的安全生产领域执法职权进行评估,通过示范执法、执法培训、执法比武等提升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安全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各级安全执法队伍专业执法装备配备,所需经费纳入各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统筹保障。〔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十三)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44.健全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制度,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随手拍”、政务热线、网络举报、来信来访等方式,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45.建立落实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违法行为,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爆粉尘等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员制度。〔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46.2022年6月底前,修订完善我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对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或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同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统筹保障。〔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区财政局,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47.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区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48.健全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投诉举报、快速核查机制,凡存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的,对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对存在瞒报情形或对瞒报行为查处不力的,一律实行提级调查、挂牌督办,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和瞒报责任。〔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49.应对突发疫情期间,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坚持线上抽查和线下检查相结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行政许可有效期自动顺延、三项岗位人员证书延期复审、线上安全培训等便民惠民措施。对涉疫物资生产和仓储物流企业加强安全指导服务,对疫情集中隔离观察等场所深入开展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对商场、影院、医院、养老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坚决责令整改。〔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50.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发展和改革双“一号工程”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安全生产简政放权,认真执行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实施安全生产领域“首违不罚”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全过程安全服务指导,有力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市,全面落实省政府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28条政策措施,组织对困难企业提供免费安全体检服务,维护安全生产领域公平竞争环境,持续推进“六稳”“六保”,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51.广泛开展安全风险防范大宣传大实践活动,突出“隐患就是事故、风险就在身边”主题,突出消防、道路、燃气、涉水等公共领域安全,突出面向企业一线员工和广大社会公众,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拓展载体,通过开展安全知识学习、风险防范宣讲、身边隐患“随手拍”等系列活动,推动安全宣传“五进”走深走实、见行见效,引导每位公众把安全意识刻印在心中,凝聚全社会“查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平安”强大合力。〔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52.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扎实做好应急预案、力量、装备、物资和通信保障等准备。要按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演练至少每年开展一次的要求,制定并实施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扎实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强业务指导和经费保障,确保到2022年6月底,乡镇(街道)实现“六有”(有机构、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物资、有培训演练),行政村(社区)实现“三有”(有场地设施、有装各物资、有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十五条措施和省、市、区实施方案摆在重要位置,紧密结合实际,逐条学深吃透,逐项对照自查,逐一拿出对策,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并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先标后本”原则安排实施,切实加大政策、资金、项目投入,做到硬措施、刚执行、真落实、见实效,坚决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红线。
(二)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手机、网络等全媒体资源和平台,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常识,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曝光和事故警示教育,提升宣传覆盖面、感染力和实效性,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营造全社会重视安全、关心安全、参与安全的浓厚氛围。
(三)严格督查问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采取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从严从实开展明查暗访,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区安委办要定期调度、指导、督促、通报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工作进展,适时组织安全生产专项巡查,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严查严处、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