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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持续巩固烟花爆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成效建立健全常态化安全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55488/2025-07119 发布时间: 2025-04-10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昌江公安、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巩固专项行 动成效,总结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压实地方责任,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依据《景德镇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持续巩固烟花爆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成效建立健全常态化安全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景安防办字[2025]19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烟花爆竹常态化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烟花爆竹与社会需求、人民生活关系密切,且全生命周期都具有易燃易爆高危属性,容不得丝毫疏忽。在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如非法经营、储存多发,部分合法企业参与非法行为,一些部门日常监管和“打非”责任落实不到位,个别地区“打非”机制不完善等。加上烟花爆竹行业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点,岁末年初是传统产销旺季,市场需求急剧增加,生产经营总动格外活跃,超量储存等行为增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两个至上”理念,清醒认识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管合法也要管非法,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效的措施,持续推进健全和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机制,抓细抓实各项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全区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1. 建立落实生产经营常态化安全监管机制

(一)严把行政许可准入关。区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烟花爆竹安全准入条件,督促经营企业达到国家标准规范要求,进一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加强许可事前、事后安全监管,对经营单位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标准条件的,一律不得许可;对许可但擅自改变经营条件、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责令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取缔。以严格许可推动从业单位不断实安全生产基础条件。

(二)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 制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充分运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手段,加强巡查查,推动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要求,聚防静电治理不到位、超量储存、堵塞逃生通道、零售“店上宅”等重大事故隐患,加大整治力度,确保隐患问题动态“清零”安全生产风险稳定可控。要强化旺季风险管控,严格执行“以库定购”,坚决做到“库即停”。要掌握辖区内销售动态,及时更新完善零售店布点规划,确保在安全的基础上,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烟花爆竹的消费需求,严防“一刀切”式懒政造成非法经营、储存等现象。

(三)健全产品流向管控机制。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高氯酸盐、氯酸盐、硝酸盐、硫磺、镁铝合金粉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密防范原、辅材料流入非法生产领域,对为非法生产提供原材料的企业,依法依规从重给予处罚。对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流向登记制度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给予处罚;对流向登记不全、不能证明合法来源渠道的烟花爆竹,一律按非法烟花爆竹没收,严防非法产品“漂白”进入市场。

(四)常态化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销售环节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督促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建立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频次、批次,严格依法做好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重拳打击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移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 建立落实运输出口常态化安全监管机制
  1. 严格道路运输许可制度。公安机关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时限、条件等,严格审查托运人提交的资质、资格证明等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许可。公安机关要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强化道路运输动态监管和联合执法,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2. 强化运输车辆和人员管控。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摸排、核查和监管。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并加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实行运输全过程监控。对承运人、车辆、人员涉及非法违规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1. 建立落实燃放销毁常态化安全监管机制

(一)常态化加强燃放安全监管。公安机关依法加强燃放活动的安全管理,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动,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主办方做好安全保卫、消防救援和警戒工作。燃放活动所烟花爆竹的临时存放场所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尽量缩短存放时同。要根据当地禁限放政策,跟进安全监管措施,依法查处违法燃放行为。

(二)加强燃放安全宣传和引导。要加强对群众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引导,加强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普及,充分利用新 闻媒体、中小学校教育等手段广泛宣传有关烟花爆竹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燃放常识等,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三)完善收缴、没收产品处置风险管控制度。各级执法部门要依法建立办案没收产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对收缴、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应就地封存;移交批发企业仓库暂存的,交接双方要当面清点、建立合账;收缴、没收产品的存放要根据物品特性,分类分库存放,并做好相应标识;要依法组织销毁,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安全要求,严控安全风险,确保安全可控。

  1. 建立落实“打非治违”常态化安全监管机制
  1. 健全常态化网格排查制度。乡镇(街道)进一步加强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联合“打非机制,督促责任落实,坚持“打非网格化常态排查制度,紧重点场所、重点人员、重点区域,以乡镇(街道)为网格责任片区,以村(社区)为基本网格,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入户排查摸底作用,按照“村不漏组、组不漏、户不漏间”的原则,常态化开展摸底排查,及时发现查处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窝点”。

(二)健全联动协作机制。要加大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信息的搜集和分析,强化情报信息研判。构建完善区域协作、联防联格局,加强与周边地区的联动协作。密切部门协作,强化情报共享、线索传递、联合执法。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 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的,或者承运单位、车辆、人员涉及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及时通报、移交相应主管部门查处,落实源头理、综合治理。

(三)健全全链条严打工作机制。要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完善全链条严打非法违法行为的机制,对组织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进出口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追根溯源,对各环节查获的非法行为,务必认真进行上下游追查,对组织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查清药物或者半品来源和产品销售渠道;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产品的,深入追查产品来源,彻底追查并严肃处理非法生产经营行为,重拳捣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窝点。对参与非法生产的不法分于,要强化行刑衔接,依法严惩对涉案的从业单位,要依法采取经济处罚、停产停业整顿、纳入安全生产诚信失信记录和失信“黑名单管理等联合惩戒措施;对为非法行为提供便利和保护的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一律将线索移送属地纪监察部门,涉嫌违法的移司法机关。

  1. 建立落实普法宣传和责任追究机制

(一)持续强化宣传教育。要坚持宣传为先、广泛发动,统筹利用线上线下资源、手段,积极营造浓厚氛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织进家入户入企,以群众“看得见、容易懂、记得住、好接受”的方式,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公布典型案例,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健全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及时落实举报奖励,营造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压紧压实安全责任。要坚决扛起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各部门责任明确任务分工严防推诿扯皮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现打击整治与行业监管社会治理有机衔接。坚持末梢发力,县级及以下是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主力,要有效整合各方面力量,落实包保责任制,对于“打非工作任务艰巨的县、乡级应组织常态化力量,确保责任落地落实。

(三)健全完善奖惩制度。要建立健全及时奖励制度从业单位违法联合惩戒信用机制和党员部失职问责、尽职免责机制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力度对责任不明、机制不全排查不深、打击不力或被上级部门检查发现渎职、失职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严厉惩戒、严肃处理对行动有力、打击治理成效明显的,及时表扬、记功奖励

                          昌江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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