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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昌江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征求《昌江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 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55488/2022-14269 发布时间: 2022-03-15

昌江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征求《昌江区安全

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

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市民朋友们:

参照《景德镇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工作方案》(景安字〔20225号,见附件),区安委办拟写了《昌江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全文公布。如有意见建议,务必于2022 3 181400 前反馈至区安委办,逾期视为无意见。

区安委办联系人:蔡芸芸,邮箱:cjqajj@126.com

附件:昌江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

战工作方案





昌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315


昌江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巩固提升”攻坚战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2020年以来,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高位推动下,全区上下凝心聚力、苦干实干,顺利完成了动员部署、排查整治、集中攻坚阶段目标任务,推动全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稳步提升。2022年是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阶段,为全力打好收官战,深化落实全区发展和改革双“一号工程”工作部署,全面推动我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参照《景德镇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工作方案》(景安字〔20225号,见附件),区安委会决定,在2021年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的基础上,2022年在全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胸怀“两个大局”,坚持“两个至上”,统筹“两件大事”,力戒“两个主义”,立足“两个根本”,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重要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以“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为重点,以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根本,突出思想引领,强化责任落实,注重长效长治,全力开展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全面建设现代化魅力新昌江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为全力实施“五新”战略行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瓷都提供良好安全环境。

——坚持以结果为导向。根据工作实际,合理制定目标任务,细化责任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全力以赴、攻坚克难,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坚持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动员大会精神,各企业要持续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各乡(镇)街道、要持续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所辖企业保障安全生产。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需深入各乡(镇)街道、企业开展检查的,须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备。

——坚持以科技为支撑。充分利用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在安全生产监测预警、检查执法、教育培训、隐患整治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坚持以法治为保障。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完善地方规范性文件,全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上新台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

围绕“两坚决、两有效”(坚决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各项任务;坚决杜绝重大及以上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有效减少一般事故)的目标,认真落实《昌江区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全力推动我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升。

四、重点任务

(一)实施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提升攻坚。健全落实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辨识评估、联合会商、闭环管控等工作机制,充分运用制度力量和科技手段,确保各类风险发现早、控得牢、管到位。督促企业组织专家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严格落实岗位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全面梳理三年行动以来,辨识管控的重大安全风险,持续开展“回头看”,确保管控到位。

(二)实施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提升攻坚。各乡(镇)街道要全面督促本辖区企业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建立健全隐患清单,实行闭环管理。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通过邀请专家、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指导帮助企业排查整治隐患;要采取暗查暗访、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等形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推进隐患“清零”。树牢“查出重大隐患也是成绩”的意识,鼓励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清单,跟踪督查整改到位,暂时整改不到位的,要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求,确保安全生产。

(三)实施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提升攻坚。全面复盘岁末年初“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持续盯紧无证、无资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资质)范围从事生产、开采、经营、建设、储存、运输等活动,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非法违法行为,突出工贸、交通运输、建设施工、燃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城市运行、特种设备、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重拳出击、利剑出鞘,坚决整治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四)实施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能力提升攻坚。认真执行项目立项、土地和资源审批、安全生产等行政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严格企业项目准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严把审查验收关。严格对照国家最新产能布局及安全生产标准规范,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材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对达不到相关安全标准和淘汰类产能进行全面摸底;强化校车源头监管,严格审核营运资质和从业资格,强化动态监管,着力解决校车安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逐步淘汰、关闭和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标准要求的企业、产能及工艺装备,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五)实施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提升攻坚。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领域,推动企业深化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管控”专项行动,通过改技术、改工艺、改设备等方式,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改善工作场所条件,全面提高企业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六)实施“双千示范”工程建设提升攻坚。紧紧围绕巩固提升创建水平、扩大创建企业范围、提升企业达标等级三项任务,在全区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领域企业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风险管控试点示范建设,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升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七)实施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提升攻坚。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加强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排查,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支持引导社区居民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指导推动各类企业按照有关制度和规范,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严格落实风险告知、确认和技术交底制度,针对性采取管控措施;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落实闭环管理,着力构建企业双重预防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用标准规范,施行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对企业报告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要通过“网格化”管理,明确属地基层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着力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政府监管体系。

(八)实施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攻坚。全面总结推广2021年安全技能提升攻坚战经验做法,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突出以工贸、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为重点,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规范提升行动和工伤预防能力培训提升行动,大力提高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着力查处安全培训走过场、制售倒卖假安全资格证、违章动火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人力支撑。

(九)实施公共安全文化建设提升攻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加强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开展常态化应急疏散演练,持续强化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好“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集中宣传活动,加大对典型案例和应急科普的解读宣传,创新方式、丰富载体,提升宣传质效。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坚持社会共治,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推进应急安全文化建设,持续深入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等“五进”活动,不断提升群众防风险的警觉性和自救互救能力,营造人人讲安全、人人会安全的浓厚安全文化氛围,推动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十)实施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提升攻坚。加强依法治安,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地方规范性文件,认真贯彻落实我省拟适时修订的《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危化和事故调查技术等行业环节的相关标准;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挖掘背后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全面总结全市、区三年行动以来典型做法,着力将创新实践转化为法规制度,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制度体系,推进长治长效。区应急管理局继续做好应急管理部第一批政策法规基层联系点有关工作。

(十一)实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提升攻坚。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履行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城镇燃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城镇燃气行业运行安全。持续深化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和隐患整治销号制度,能立行立改的安全隐患尽快完成整治,不能立行立改的安全隐患按时序完成整治。大力推进球墨铸铁管道和灰口铸铁管道等老旧管网的更新改造,全面推广自有产权瓶使用,推动城镇燃气用户加装具有自动截断功能的燃气安全保护装置。建立城镇燃气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基本形成源头可追溯、过程可监管、安全有保障的信息化监管体系。

(十二)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提升攻坚。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行动,强化重大危险源、油气储存、化工产业转移、油气长输管道等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全面深化化工集中区安全整治,提升化工集中区安全水平;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用,推动“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和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落地,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水平;强化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监管,落实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多部门监管协作和执法机制;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队伍建设,推动化工安全学科建设和转移人才培养,强化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升人员能力素质水平。

五、工作安排

20223月至12月,分为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23月)。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全面总结三年行动前两年工作情况,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深入分析研究,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巩固提升”攻坚战任务及责任单位、时间表,科学部署推动;采取召开动员部署会等方式,全面、深入宣传“巩固提升”攻坚战具体内容及相关措施,营造浓厚攻坚氛围。区三年行动各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3月底前要制定完成实施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推动“巩固提升”攻坚战落地落实。

(二)实施攻坚(20224月至9月)。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围绕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目标任务,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融入本行业的“巩固提升”攻坚方案,强化攻坚措施,狠抓责任落实,有序推进各项目标任务高质高效完成。对重点难点问题,要建立健全“两个清单”,坚持部门联动、系统推进,采取现场办公、集中突破等方式,加大攻坚力度,确保有效管用。每个月2号前,各乡(镇)街道、各三年行动牵头单位要将上个月工作情况报区安委办。

(三)总结提升(202210月至12月)。各乡(镇)街道、园区、各专委会要对前期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认真开展“回头看”,突出检查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台账是否建立、风险管控及隐患治理是否到位等情况;对被挂牌督办、通报约谈、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企业,逐一复查整改落实情况;要加强督促指导,尤其加大对事故多发辖区、行业领域企业指导力度,帮助补短板强弱项,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适时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成效评估,各乡(镇)街道对属地治理情况、各部门对行业领域治理情况开展评估,区安委办开展综合评估。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2022年是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创建“六个江西”的第一年,也是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上台阶之年。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站在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定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站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好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务必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强化各项措施落实,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依托“三年行动”所建立的各项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区级层面在三年行动工作推进组统一领导下,由推进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辖区、本部门攻坚行动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带队督导检查,推动各项攻坚措施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开展自查自改,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强化统筹协调。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是一项系统工程,需统筹谋划、统筹推进。区三年行动推进组办公室,负责全市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总协调,统筹做好督促、协调、服务工作,重大事项及时报三年行动推进组研究解决。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三年行动推进组或工作专班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细化实化攻坚方案,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稳步有序推进攻坚任务落地落实;要牢固树立系统思维,着眼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消除隐患,实现长效长治,推进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升。

(四)突出舆论引领。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网络等传统媒体和微信、抖音等新媒体作用,开辟专题专栏,大力宣传“巩固提升”攻坚战目标任务、进展情况;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宣传“五进”等活动,深入挖掘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鼓励广大群众通过各种形式,积极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公众参与性,推动形成浓厚的攻坚氛围。

(五)严格督导考核。区三年行动工作推进组办公室将每月调度各乡(镇)街道、各行业领域“巩固提升”攻坚战进展情况,定期对阶段性工作进行全区通报。区委将把“巩固提升”攻坚战纳入对各辖区、各部门的巡视内容,区安委会将把“巩固提升”攻坚战纳入专项巡查、综合督查、暗查暗访及2022年度应急管理综合考核重点内容,切实推动各项攻坚措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2022年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各专题专项目标

任务清单

2022年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各专题专项目标任务清单


序号

专题

专项

目标任务

责任

部门

整治措施

完成

时限

进展

情况

1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每半年集中曝光不少于2批次重大隐患问题、推介1个先进典型做法。

各乡(镇)街道

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进行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宣传推广一批典型做法和成果,加强示范引导,带动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2022


2

每半年在市、区主流媒体推介1个先进典型做法,曝光1个负面案例。

区三年行动各牵头单位

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进行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宣传推广一批典型做法和成果,加强示范引导,带动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2022


3

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月”

区安委会、各乡(镇)街道

及时下发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周密部署,通过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热门软件开屏、灯光秀、无人机秀、骑行助力安全等多种形式启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

2022


4

扎实开展好“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区安委会、各乡(镇)街道

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方法,提升安全意识。

2022


5

扎实做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宣传教育工作

区安委会、各乡(镇)街道

充分运用各类方式,采取多种形式,精心组织策划推出“燃气排查整治进行时”、“燃气安全隐患曝光台”“燃气安全知识入户入企”、安全生产“五进”等系列活动,普及燃气知识,营造安全氛围。

2022


6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

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整治措施由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落实;第2项由区安委办出台制度,各部门落实。

1.认真宣贯新修改《安全生产法》中新增全员安全责任制规定,以法治方式推动责任落实。

2.参照我省拟出台的生产经营单位一线从业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指导意见,出台并落实我区生产经营单位一线从业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施意见,着重压实岗位责任。

2022


7

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体系

由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督促各有关企业落实。

1.督促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2.督促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完成标准化自评工作。

2022


8

完善并督促落实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由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督促各有关企业落实。区属重点企业贯彻实施。

1.进一步完善并督促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相关制度。

2.结合日常执法检查,对一报告,双签字制度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督促落实。

3.督促企业利用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失控漏管。

2022


9

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安委办出台制度和建立安责险管理平台,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落实。

1.完善包括所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并抓好落实。

2.修订完成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制度并抓好落实。

3.出台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确保规范运作,切实为企业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4.应用我省拟建立的全省统一的安责险管理平台,所有承保保险机构安全预防服务实现在线监测,并出台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

2022


10

危险

化学品

防控危化品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

应急局

紧盯硝酸铵、硝化、光气化、氟化、有机硅等企业安全风险;全面落实《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

2022

11


11

健全完善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机制

应急局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精准指导帮扶。

2022

11


12

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

人社局、应急局

完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包保责任人轮训。

2022


13

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

应急局

开展转移项目安全设计诊断;化工企业整治任务四个清零回头看。

2022


14











道路

交通















道路

交通








加强重点车辆源头治理

区工信局

加强车辆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环节一致性监督检查和动态监管,依法取缔违规生产问题严重的企业。

长期坚持


15

区交通运输局

规范发展包车客运,优化公路客运结构,逐步减少800公里以上的长途班线。

2022


16

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文广新旅局、区交通局

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杜绝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入市场。

2022


17

区教体局、区交通运输局

推动发展专用校车和公共交通,为学生提供安全可靠的交通工具,切实解决学生上下学乘车难问题。

2022


18

全面提升公路安全性

区交通运输局、市交警二大队

开展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及交通管理精细化提升工作,推进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突出路口路段治理,推动加大“一灯一带”(信号灯、减速带)和“三必上”(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五必上”(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交通信号灯)建设力度。

2022


19

区交通运输局、市交警二大队

开展区级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提升工作,挂牌督办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整治,实行恶劣天气交通预警联动处置,落实优化提升措施,破解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难题。

2022


20

加强重点违法行为整治

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市交警二大队

动态开展重点车辆、重点违法、重要时段公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

长期坚持


21

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区道专委各成员单位

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主题活动,持续增强“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的品牌影响力。

长期坚持


22

区道专委各成员单位

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行动,持续开展“五大曝光行动”,加强重点时段主题宣传和预警提示。

长期坚持


23

区道专委各成员单位

发动社会组织和公益企业,深入农村、学校、驾校、企业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讲。

长期坚持


24




城市

建设













城市

建设



















城市

建设




















城市

建设




















城市

建设

督促落实房屋结构安全主体责任

区住建局牵头,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配合

督促落实物业服务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安全管理。区住建局牵头,消防救援、人防等部门依职责落实;贯彻落实拟修订的《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压实物业服务企业责任,督促加强对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安全管理,防范物业服务区域内高空抛物、外墙脱落、消防等安全隐患。

2022


25

强化建筑垃圾消纳场安全管理

区住建局

1.加强对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调研督导工作,督促各地进一步强化使命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建立常态长效巡查机制。

2.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立建筑垃圾监管平台,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超速超限、违规倾倒、抛冒撒漏等行为的监管。

2022


26

加强农村住房安全指导,搞好农民住房安全

区住建局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昌江分局等单位按职责落实

1.继续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推进农村自建房危房整治。

2.实施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加强动态监测,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

2022


27

加强排水管网建设质量管控

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指导,各乡(镇)街道为责任主体,住建、城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部门按职责落实

1.加强排水设施工程质量全过程监管,严格竣工验收管控,对违反相关标准规范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处理。

2.加强排水设施养护质量监管,严格排水管网养护、检测与修复质量管理,对违反相关标准规范的管网养护检测单位进行处理。

2022


28




压实燃气安全监管职责














压实燃气安全监管职责



各乡(镇)街道为责任主体,区直有关部门按职责落实









各乡(镇)街道为责任主体,区直有关部门按职责落实

住建、城管部门:负责编制城镇燃气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城镇燃气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备案)、施工许可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依法实施经营许可,依法查处存在燃气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运行的综合评价;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

发改部门:负责城市供气设施项目核准工作,牵头协调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公安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单位内部安全防范措施和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通行秩序管理。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统筹保障城镇燃气用地工作,统筹城镇燃气建设场(站)的规划、选址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加强对从事城镇燃气运输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船只的监管,按职责对城镇燃气经道路、水路等运输环节进行管控,依法打击非法运输城镇燃气的行为。

工信部门:负责民爆、军工、民机、民船等行业的用气监管,督促加强用气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商务部门:负责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有燃气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液化石油气生产过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根据授权或者委托,组织开展燃气事故调查。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及检验环节的安全监管,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燃气器具的行为;推动充装单位建设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确保充装人员以及气瓶检验情况等信息清晰可追溯。

消防救援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城镇燃气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和指挥城镇燃气火灾事故扑救工作,参加其它燃气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

2022


29

落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

各乡(镇)街道为责任主体,区直有关部门按职责落实

各级人民政府是城镇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着力抓好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认真研究解决本辖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将城镇燃气安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推广应用燃气安全技术装置,建立合理的费用分担机制。

2022


30

深化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乡(镇)街道为责任主体,区直有关部门按职责落实

持续深化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和隐患整治销号制度,能立行立改的安全隐患尽快完成整治,不能立行立改的安全隐患按时序完成整治。

2022


31

推进老旧管道更新改造

各乡(镇)街道为责任主体,区直有关部门按职责落实

大力推进球墨铸铁管道和灰口铸铁管道等老旧管网的更新改造。

2022

9月底


32

提高城镇燃气物防、技防能力

各乡(镇)街道为责任主体,区直有关部门按职责落实

全面推广自有产权瓶使用,推动城镇燃气用户加装具有自动截断功能的燃气安全保护装置。

2022


33

推进城镇燃气安全信息化管理

各乡(镇)街道为责任主体,区直有关部门按职责落实

各乡(镇)街道建立城镇燃气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基本形成源头可追溯、过程可监管、安全有保障的信息化监管体系。

2022


34

规模以上工业制造类企业全部开展安标化达标创建

区应急局、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

1.持续推动达标创建,加强督促指导;

2.实施差异化执法,推动创建工作;

3.定期调度推动。

2022


35

钢铁等行业25项重点违法行为全部消除

区应急局

1.全面排查检查,建立执法台账;2.实施重点企业检查执法,严格查处违法行为

2022


36

推动基层规范执法,推广“互联网+执法”系统实施“三位一体”式执法

区应急局

开展执法检查示范指导,督促各地使用“互联网+执法”系统。

长期坚持


37

危险

废弃物

完善危险废物从源头到末端全过程监管体系

昌江生态环境局

贯彻落实《江西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强化部门间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提升全区危险废物监管、利用处置和风险防范能力。

202211月底,长期坚持


38

完善危险废物从源头到末端全过程监管体系

昌江生态环境局

结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加快构建“五全”体系,大力推进我区危废经营单位及危险废物产生试点单位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 用、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全方位提升危废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水平,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

202211月底,长期坚持


39

完成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任务

区卫健委、区应急局

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

202211月底,长期坚持


40

完成接入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省级平台项目

区应急局

结合全国烟花爆竹转型升级集中区建设,推动接入省级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联网监控预警,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

2022


41





建筑

施工








建筑

施工

学习宣传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

区建筑施工专委会各成员单位

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开展教育培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

长期坚持


42

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区建筑施工专委会各成员单位

1.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2.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定期对承建项目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隐患排查治理。

长期坚持


43

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

区建筑施工专委会各成员单位

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开展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的处罚;

各部门协调配合,落实事故查处和督办机制,对事故责任企业实行市场联动惩戒。

长期坚持


44

狠抓危大工程风险防控

区建筑施工专委会各成员单位

继续实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分项工程月报制度。

长期坚持


45

落实区住建局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区建筑施工专委会各成员单位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重点时段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定期通报各设区市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督促事故多发地区、行业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长期坚持


46





消防














消防




















消防




















消防




















消防






















消防




















消防





















消防





















消防





















消防
















消防


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区发改委、昌江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昌江分局、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

推动出台加强消防车通道规划、建设、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明确部门职责,强化综合治理。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推行更加规范的停车管理。

2022年底并长期坚持


47

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住建局、区商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

对照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风险指南和检查指引,深化“八项工作措施”,围绕“管查灭”要求,细化落实“七项建设标准”,持续深入推进大型商业综合体标准化管理,开展达标创建“回头看”,不断发现和研究解决新风险及深层次问题隐患。

2022年底并长期坚持


48

开展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

完善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同”联合监管五项机制,深化消防安全“七查”措施。组建多行业领域人才参与的消防安全专家组、专业组,推行专家辅助检查制度,帮助解决技术性复杂性难题。

2022年底并长期坚持


49

开展电动自行车使用领域消防安全整治

昌江公安分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昌江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

持续加大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改装等行为查处力度,推动居民住宅区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等管理措施。

2022年底并长期坚持


50

开展物流仓储企业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区发改委、昌江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

组织开展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整改各类隐患问题,取缔非法物流仓储企业场所。

2022年底并长期坚持


51

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区教体局、昌江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卫健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

持续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逐一督促整改到位。建立有效的“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机制。

2022年底并长期坚持


52

开展自建房加工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

针对自建房加工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因地制宜通过搭建管理平台、分类排查整改、分级评查验收、全程跟踪管控等方式,建立并落实自建房加工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2022年底并长期坚持


53

推进重点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卫健委、区统战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

推动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行业部门,持续排查整治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问题隐患,强化消防综合监管,提供消防技术服务,按职责落实标准化管理。

2022年底并长期坚持


51

提升单位自主管理水平

区消防救援大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

深入推进单位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培养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健全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机制,减低火灾风险。

2022年底并长期坚持


55

加强基层消防管理共建共治

区委政法委、昌江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

持续深化消防工作与基层网格管理的有机融合,整合基层部门管理服务资源,优化完善网络化、社会化、信息化的基层消防管理体系。

2022年底并长期坚持


56


提升消防安全管理

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市司法局、区人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

推动宣传、组织部门,党校(行政学院),司法、教育、人社等部门,乡(镇)街道、社区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各级各类培训教育、普法宣传、职业培训内容,完善消防安全素质教育机制。

2022年底并长期坚持


区消防救援支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常态化组织社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物业管理人员、乡(镇)街道和村(居)委负责人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安全提醒谈话和教育培训,突出致灾原因、伤亡损失、责任追究、防范措施等方面内容,督促指导各方主体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水平。

2022年底并长期坚持


57

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

组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突出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分级负责、分类排查、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火灾隐患查改、灭火应急处置水平。组建专家团队开展超高层建筑“体检式”检查。

2022年底并长期坚持


58

开展易地搬迁安置点、老旧小区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昌江分局、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

推动将老旧小区等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办实事工程、民生工程,结合新型城镇化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

2022年底并长期坚持


59

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区发改委、区工信局、昌江公安分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昌江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

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赣消〔202211号),推行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控,建立“电池质量监管、车牌照清理、非法改装打击、重点人员管理、充电设施建设、强化技防手段”治理模式。

2022年底并长期坚持


60

开展防盗窗(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昌江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

针对人员密集场所、有人员住宿的合用场所、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住宅小区、乡镇政府所在地的集镇改造项目,组织开展防盗窗(网)摸底排查,通过依法拆除、引导拆改、遏制增量、强化管控等整治方式,解决一批隐患问题。

2022年底并长期坚持


61

打牢乡村火灾防控基础

区司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

按照规定,学习借鉴河南等地加强基层监管经验做法,推动不少于30%的乡(镇)街道调配事业编制成立消防所,通过依法授权或委托方式明确其承担的消防行政执法事项。加强对乡(镇)街道承接消防执法赋权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支持保障。

2022年底并长期坚持


62

建成“智赣119”消防大数据中心

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

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统筹和资源共享,支持本级消防大数据建设和运营管理,建成“智赣119”消防物联网运维中心,并融入各级政府的智慧城市大数据中心,实现对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和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及精准治理。

2022年底并长期坚持


63

推进消防物联网规模化应用

区发改委、区教体局、区科技局、昌江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卫健委、区消防救援大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

推动卫健、教育、民政、文旅、电力、燃气等重点行业打造一批规模化应用示范区、40%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重点单位完成物联网改造,在“九小场所”等高风险领域普及安装NB智能烟感;年内,接入“智赣119”省级平台的物联网泛在链接数增长10%NB智能烟感在线监测数不低于2021年任务数。消防领域物联网连接规模分别实现10%以上增幅。

2022年底并长期坚持


64

加强消防站点建设

区发改委、区人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昌江分局、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

新建城市消防站1,续建1个城市消防站,新建乡镇政府专职队2个。

2022年底


65

加强消防力量建设

区人社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

建精建强国家综合消防救援力量,新增专职消防员30人,加强社区、单位微型消防站和其他社会志愿消防力量建设。将各类消防力量纳入119指挥中心统一调度指挥,建立完善联勤、联训、联调、联战“四联”机制。

2022年底


66

加强消防装备建设

区消防救援大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

按国家标准加快配备各类攻坚及专业装备,年内新配各类消防车辆不少于10辆、器材不少于7000件套,基本形成与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相适应,与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能力相匹配的装备体系。。

2022年底


67

加强消防水源建设

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

新增市政消火栓900个。

2022年底


68

加强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设

区消防救援大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

畅通各社会联动单位的指挥平台对接,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合应急并资源高度共享的指挥平台体系。

2022年底并长期坚持


69

开展新业态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区发改委、昌江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卫健委、区教体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

分析评估本辖区对外提供服务的储能电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医养结合、室内密室逃脱(剧本杀)、私人影院、婚纱影城等新业态风险,强化安全管理措施。按照业务相近原则,落实部门管理责任。

2022年底并长期坚持


70

开展工业用房、农村自建房改作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

住建、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针对工业用房、农村自建房改作人员密集场所,集中开展综合整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2022年底并长期坚持


71

开展金属夹芯板房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

住建、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建立并落实金属夹芯板房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严格治理措施,强化金属夹芯板生产、流通、使用等各环节监督管理。

2022年底并长期坚持


72

开展电气火灾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

消防救援、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建立电力行业,建立电气消防安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强电气火灾风险研判、用电安全治理、数据信息共享、应急联动处置、业务交流培训,提升电气火灾防控水平。

2022年底并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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