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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区应急管理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昌江区应急管理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序号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主体 公开时限 公开期限 公开渠道
1 机构概况 机构设置与职能 公开机关名称、职能配置、组成部门(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下属单位、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办公室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 政府网站
2 领导信息 公开领导姓名、职务、照片、分工及简介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办公室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 政府网站
3 法规政策 政策文件 除规范性文件外,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广泛知晓的其他政策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办公室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现行有效文件: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2.已被修订的文件:自被修订之日起保留5年。3.已被废止或失效的文件:自废止或失效之日起保留2年。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广播电视
新闻发布会
听证会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4 政策解读 对重要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的解读材料,线上政策咨询等(政策解读需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形式予以展现,网站解读产品须与文件内容相符,于文件上网后及时发布。)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
【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 (赣府厅发〔2019〕8号)
【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5】《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24〕15号)
【6】《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景德镇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景府办字〔2024〕28号)
办公室 与政策文件同步发布或最晚不超过3个工作日 1.现行有效文件: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2.已被修订的文件:自被修订之日起保留5年。3.已被废止或失效的文件:自废止或失效之日起保留2年。 政府网站(与政策文件关联发布)
政务新媒体
新闻发布会
听证会
公开查阅点
5 规划信息 专项规划 公开重点领域专项规划及解读,并对历史规划进行归集整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
【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30号)
【4】《2021年景德镇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5】《景德镇市城市山体保护条例》
【6】《景德镇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办公室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保留至规划期结束后5年 政府网站
新闻发布会
听证会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6 行政管理与服务 决策公开 公开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有关方案、政策措施和工作推进情况。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办公室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尚在有效期内的,均应保留;2.按固定周期发布的事项信息,至少保留一个周期的信息;3.事项敏感的,办结即可撤回;4.除以上信息外,一般保留1年。 政府网站
新闻发布会
听证会
政务新媒体
7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规范(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收费等)、办事指南。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
办公室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平台
“互联网+监管”平台
8 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除外)。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办公室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1.尚在有效期内的,均应保留;2.对于以批次为单位的一过性审批结果信息,以及其他无明确有效期限的审批结果信息,一般在发布后保留3年。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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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行政执法 1.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的依据、条件、程序、裁量基准和救济渠道;
2.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3.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
4.“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抽查检查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4】《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
【7】《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 )
【8】《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
办公室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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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包括文号、案件名称、处罚结果等)
2.公开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3】《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赣司办字〔2020〕39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办公室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1.行政处罚决定,一般保留3年;注:依据简易程序、快速办理程序作出行政处罚信息和涉及个人的行政处罚信息,一般不予公开;2.公开超过1年的,且不在认定的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可依据相对人诉求提前下线。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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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财政信息 部门预决算 1.公开年度预算报告、报表及相关说明;
2.公开年度决算报告、报表及相关说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9号)
【4】《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
【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
【7】《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
【8】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 )
【9】《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景德镇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办公室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1.一级、二级预算单位的预决算信息,长期公开;2.三级及以下预算单位的预决算信息,一般保留3年。 政府网站
12 重点领域 灾害事故救援 1.备灾管理:公开灾害信息员队伍(县乡两级灾害信息员工作职责和办公电话);气象、地震等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
2.灾后救助:公开灾情核定信息(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受灾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救助审定信息(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社会力量参与的灾害救助需求信息、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救助款物通知及划拨情况、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信息;
3.款物管理:公开年度捐赠款物信息以及款物使用情况、年度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等使用情况;灾害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来源、数量及其使用情况;
4.及时发布需要社会力量参与的灾害救助需求信息,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4】《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
【5】《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22号)
【6】《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指引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390号)
办公室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尚在有效期内的,均应保留;2.按固定周期发布的事项信息,至少保留一个周期的信息;3.事项敏感的,办结即可撤回;4.除以上信息外,一般保留1年。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13 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 救助政策与标准:
1.公开受灾人员救助领域的政策、标准、申请条件等;
2.公开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受理咨询、举报和投诉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3】《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7〕87号)
【4】《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
【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
【7】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
【8】《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通知》(赣民发〔2020〕7号)
【9】《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22号)
【10】《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
【1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12】《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民办函〔2019〕52号)
【13】《2021年景德镇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办公室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法规政策类:1.现行有效文件: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2.已被修订的文件:自被修订之日起保留5年。3.已被废止或失效的文件:自废止或失效之日起保留2年。
通知通告类:1.尚在有效期内的,均应保留;2.按固定周期发布的事项信息,至少保留一个周期的信息;3.事项敏感的,办结即可撤回;4.除以上信息外,一般保留1年。
政府网站
纸质媒体
广播电视
14 安全生产 1.公开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信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值班电话;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
2.公开事故信息:本部门接报查实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简要经过);
3.典型事故通报:各类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通报,主要包括发生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结果、相关领导批示情况、预防性措施建议等内容;
4.公开事故调查报告:依照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经批复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5.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
6.列入或撤销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企业信息,具体企业名称、证照编号、经营地址、负责人姓名;
7.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
【6】《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指引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390号)
办公室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通知通告类:1.尚在有效期内的,均应保留;2.按固定周期发布的事项信息,至少保留一个周期的信息;3.事项敏感的,办结即可撤回;4.除以上信息外,一般保留1年。
行政检查抽查结果类:一般保留3年,涉及重大违法或公共利益的可延长至5年。
公开指南、制度类: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
政府网站
15 人事信息 / 公开本部门领导干部任免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职务、任免时间、任免文号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办公室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一般保留3年 政府网站
16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 公开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等,包括预案名称、文号、发布机关、发布时间、正文等(除涉密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5号)
【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22号)
【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24〕26号)
办公室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 政府网站
17 预警信息 1.公开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发布机关等;
2.公开登记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及其基础信息;
3.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或者求助电话等联络方式和渠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22号)
【3】《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
【5】《“十四五”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国减发〔2022〕1号)
【6】《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
【7】《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办公室 及时发布 1.尚在有效期内的,均应保留;2.按固定周期发布的事项信息,至少保留一个周期的信息;3.事项敏感的,办结即可撤回;4.除以上信息外,一般保留1年。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应急广播
电视
纸质媒体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18 应对情况 公开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进展、结果等信息,包括事件起因、基本过程、影响范围、处置措施、调查结果、恢复重建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23号)
【3】《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4】《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办公室 及时发布 1.尚在有效期内的,均应保留;2.按固定周期发布的事项信息,至少保留一个周期的信息;3.事项敏感的,办结即可撤回;4.除以上信息外,一般保留1年。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新闻发布会
应急广播
电视
公示栏
手机短信
19 建议提案办理 / 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除涉密外),包括建议提案内容、答复意见、办理单位、办理时间等。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8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
【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49号)
办公室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一般保留5年,可选择性长期公开有历史价值的内容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新闻发布会
听证会
纸质媒体
广播电视
20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1.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2.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办公室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 政府网站
21 年度报告 1.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2.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3】《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
【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景德镇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办公室 每年1月31日前 保留10年 政府网站
22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原则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
办公室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 政府网站
23 其他法定公开信息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公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
办公室 每年4月1日前 保留10年 政府网站
纸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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