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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区住建局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夏季整改”行动方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H22000/2018-01602 发布时间: 2018-07-09

为落实全区脱贫攻坚的统一部署,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开好局、起好步,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从5月份起,在全区范围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夏季整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省脱贫攻坚“夏季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8年脱贫攻坚“夏季整改”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18】11号)要求,清醒认识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艰巨性,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查摆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聚焦脱贫攻坚主线,明确工作短板,理清整改思路,消除盲区死角,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问题整改责任落实、政策落实、任务落实,推动全区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水平提升,切实解决困难农户安居问题。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目标问题导向。按照“夏季整改”行动目标要求,对涉及农村危房改造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面查找、深刻分析、举一反三、追根溯源,通过查摆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有的放矢。

(二)坚持措施精准。针对查摆出的问题,既要按照脱贫攻坚政策要求认真整改落实,又要因地制宜让整改措施符合实际有操作性,更要精准施策“对症下药”,确保“药到病除”。坚决防止贪大求全、急躁冒进,导致动作过大、措施偏离或者过于粗放,影响成效。

(三)坚持从严落实。对照问题短板,既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执行整改,做到不留尾巴、彻底整改到位;也要举一反三、全面清查,不留盲区死角。

三、整改任务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要求,聚焦1个年度退出贫困村脱贫攻坚任务,精准落实住房安全保障要求,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夏季整改”行动,完成以下整改任务。

(一)做好国家脱贫攻坚考核反馈问题整改。2018年初,国家脱贫攻坚考核组莅临我省对5个县检查,并另对5个县开展了第三方评估,发现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面不同程度的存在面积控制不严、危房认定不准、改造进度不到位、脱贫认定把关不实等问题。我区虽未被抽查,但针对发现的一些共性问题,各乡镇要认真研究、总结梳理,将相关问题列入“夏季整改”范畴。

(二)做好农村危房改造专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2017年底,审计部门对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开展了新一轮审计。此次审计无论是在深度还是广度、整体还是细节,均十分全面、严谨、到位。审计问题清单已分解反馈到各乡镇,请按照台账管理“销号制”的要求,认真对照逐项整改。

(三)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省级验收工作。2018年4月至5月初,我区与其他县区交叉开展了2017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省级验收暨绩效评价工作,及时梳理汇总反馈省级验收时发现的问题,分解下发各乡镇逐项整改。

四、整改重点

(一)严格管控危房改造面积。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全区农房建设面积要求,对于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中“超高超大”的,实行“零容忍”、确保“零增长”,发现一例立即取消补助资格、追缴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监管责任。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对特困户兜底帮扶的“交钥匙工程”面积要求,2人以下户不超过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不超过70平方米,确保政策公平性。

(二)全面鉴定疑似危房。全区要进一步完善危房鉴定机制建设,危房鉴定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经过专项培训后负责对具体农房鉴定,并填写房屋危险程度鉴定意见。各乡镇要在此前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优先对年度计划退出贫困的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危房户鉴定其住房安全情况。同时,各乡镇要在8月底前对辖区内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疑似危房全部进行安全等级鉴定,并登记在册。

    (三)强化补助对象确认。全区要建立健全多部门农户信息联审核查机制,重点对列入今年脱贫计划的四类对象危房户进行核查,查看是否经过了村一级民主评议、乡村两级对象公示、县级信息联审复核等程序。同时,公开电话接受群众信访,对反映问题较大、明显与政策不符的农户要认真确认,确保对象认定的准确性。

    (四)严格执行加固改造要求。要坚持C级危房必须实施维修加固改造,安排了拆除重建的原C级危房户,一律取消补助资格、追回补助资金。各乡镇2018年度的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中的C类危房必须全部维修加固,否则住建部门将在正式下达2018年度计划任务时予以消减。同时,各乡镇要对列入2018年改造计划的危房户,核定危房等级,对C级危房明确维修加固改造方式,于8月份前完成年度加固改造计划台账的制定,并组织技术力量做好点对点的跟踪管理和技术服务,要杜绝因加固改造不彻底、不到位重新变成危房的情况,严格执行住建部关于C级危房加固后确保15年安全年限要求,确保加固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可靠。

 (五)加强农户档案信息管理。一是做好对存量危房农

户台账信息的整改。存量危房台账已列入省级验收检查内容,各乡镇务必自行组织反复核查,进一步梳理尚未整改的重复和不完整农户信息,确保台账信息在7月份完成整改。二是强化档案管理工作。要将农户档案管理和信息录入职责逐级分解,明确到岗到人,建立起县、乡、村三级档案信息及动态信息报送制度。要规范纸质档案内容、收集整理要求,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在此基础上将信息录入至住建部系统,减少信息录入的时间间隔和中间层级,尽量做到实时录入,确保录入信息的精准度。三是及时更新台账信息。目前,全区已进入主汛期,要及时统计因洪涝灾害农房倒塌损毁的动态情况,对于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特别是脱贫攻坚政策及任务范围的,第一时间协调相关部门将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帮助其灾后重建、尽早入住新居。

(六)健全完善退出贫困认定。针对脱贫攻坚考核反映的“部分农户住房安全未解决就宣布脱贫”问题,要进一步加强与扶贫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在对象脱贫认定环节,“由住建部门对脱贫对象住房安全情况进行把关认定”作为脱贫认定的前置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制,避免此类问题的再发生。

五、行动措施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把扎实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夏季整改”行动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实际行动,对标全区脱贫攻坚总体部署要求,对照肩负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保障行动圆满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立的全区农村危房改造“春季攻势”行动领导小组直接转成“夏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依照调整,负责“夏季整改”各项措施的实施。

(二)制定整改计划。各乡镇要按照上级分发反馈的问题和自行检查查摆的问题,形成自查问题工作总结,并制定“到人到户”的详细整改清单,于6月1日之前上报住建部门。对于上述问题要发现一起,及时整改一起。住建部门适时对各乡镇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三)建立督查机制。住建部门将抽调人员,专司全区农村危房改造日常督查工作。专职人员将根据全区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安排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际,制定分阶段的督查计划任务,聚焦年度脱贫地区,重点对问题整改、对象确认、危房鉴定、任务实施、政策落实等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

    (四)加强宣传发动。加大宣传发动力度,指导各乡镇将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措施、工作成效进一步做好宣传,使之家喻户晓。公布农村危房改造信访电话,及时收听、了解并解决群众关切、反映的问题,提升社会满意度,全面增强党和政府在社会群众中的凝聚力、向心力。

附件:2017年度我区农村危房改造问题整改工作清单

附件

2017年度我区农村危房改造问题整改

工作清单

一、基层基础工作不扎实

1.部分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资料不齐全,有的家庭人口、收入情况、改造方式等填写不规范,公示资料不全,内容不详细,危房改造工作台账记录不准确。

2.目标标准把握不准确有的降低标准,部分住房安全未实现就宣布脱贫。

整改目标:始终把精准识别作为精准施策的“第一粒纽扣”,做实做细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工作,确保精准识别,精准实施

整改措施:

1.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扶贫民政等部门的信息比对,完善和建立信息比对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资料,加强档案管理和公开公示制度。〔责任单位:乡镇党委和政府,区住建局;整改期限:立行立改〕

2.贫困户脱贫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实施,对住房安全未达到脱贫要求的错退人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稳定脱贫,切实提高脱贫质量。〔责任单位:乡镇党委和政府,区住建局;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

1.个别农村危房改造维修户维修后未达到住房安全标准。

2.安居扶贫政策落实有差距,有的贫困户住的危房仍没有列入改造范围。

整改目标:完善行业部门扶贫政策,重点加强住房扶贫工程的管理。

整改措施:

1.住建部门按照“十大扶贫工程”任务职责分工,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梳理,查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脱贫攻坚配套政策措施,制定并实施好脱贫攻坚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区住建局,乡镇党委和政府;整改期限:40天)

2.全面推进贫困户危房改造,加快危房改造进度,加强危房改造质量管理,严格把控质量关;对仍居住在危房中的计划脱贫退出贫困户,由相关部门对其住房情况进把关,安排实施危房改造,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责任单位:乡镇党委和政府,区住建局;整改期限:2019年5月底前〕

、工作作风不严不实

部分乡村干部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不清,对贫困户情况不熟、帮扶措施不力;少数干部作风漂浮、纪律松散,办事拖沓,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个别地方存在优亲厚友等现象。

整改目标:加强督察检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作风建设,压实工作责任。

整改措施:

1.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全区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解决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评估不严格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乡镇党委和政府,区住建局;整改期限:脱贫攻坚期内〕

2.开展督察检查。住建部门抽调人员,专司全区农村危房改造日常督查工作,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脱贫攻坚住房安全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进行督察,对作风建设进行督察。〔责任单位:区住建局,乡镇党委和政府;整改期限:脱贫攻坚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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