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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昌江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55488/2022-74250 发布时间: 2022-07-26

为有效推动全区常态长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切实加强辖区物业管理,创新管理机制,实现物业行业监管法制化、规范化。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昌江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组成

联席会议由区委副书记召集,也可以委托区政府分管领导或区常态长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分管领导召集。成员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法院、公安、信访、住建、城管、发改、人社、民政、财政、司法、卫健、应急管理、自然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消防、环卫、供电、供水、燃气等部门及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等各方代表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并落实以下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谭新成  区住建局局长

徐贵骅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昌江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蔡秀梅  区信访局副局长

    区城管局副局长

赖桂亮  区发改委副主任

黎莹莹  区人社局副局长

邓秋君  区民政局副局长

万敬华  区财政局综改办主任

祝荣贵  区司法局副局长

江小珍  区卫健委副主任

胡明华  区应急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

胡有平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区环卫局副局长

刘根保  昌江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杨廷圣  昌江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副局长

杨猜猜  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

    西郊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新枫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吕蒙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二、联席会议职责分工

(一)一级会议由社区书记召集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每月召开一次日常工作联席会,解决物业日常管理事宜(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绿化养护、疫情防控、文明城市创建、消防设施维护等)。

(二)二级会议由乡镇(街道)副书记或分管副主任召集相关责任部门、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每季度召开一次日常工作联席会,解决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物业管理纠纷(违章搭建、散养家禽、维修基金使用、消防通道堵塞占用、飞线充电、散养家禽、侵占绿地等),并以简报形式向区物业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

(三)三级会议由区物业服务管理联席会议由区委副书记或分管副区长、区常态长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分管领导召集相关责任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代表,每半年召开一次日常工作联席会,研究解决二级物业管理联席会未能解决的重大物业纠纷;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及时召开会议解决纠纷。

(四)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各级联席会议开展日常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收发联席会议简报,督察各级联席会议工作情况。

三、联席会议议事内容

主要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管理服务职责,解决履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业主委员会未依法履行职责,不按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补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等问题。

(二)业主委员会换届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物业企业在变更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物业企业履行退出项目程序,在物业服务用房、业主档案、公共设施设备资料移交等物业企业退出和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六)治理小区业主违章私搭乱建、车辆乱停乱放、侵占道路等问题。

(七)治理小区业主圈占、破坏绿地,以及小区道路、绿化、排水设施的维修、养护等问题。

(八)治理小区业主私自拆改房屋墙体,破坏楼房结构等问题。

(九)治理小区环境卫生、乱堆杂物、饲养家禽宠物、房屋装修垃圾及大件生活废弃物等问题。

(十)破坏小区围挡、门禁、门卫室、供电、供水、供气、消防设施、电梯等公共设施、共用设备问题。

(十一)小区内路灯的养护、维修等问题。

(十二)生活垃圾中转站、垃圾桶维修更新等问题。

(十三)需要协调解决的其他物业服务管理问题。

四、联席会议议事程序

(一)各级联席会议根据反映问题所涉及内容,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对反映的实际问题认真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制订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人及解决问题的时限。

(三)各级联席会议负责整理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同时,负责相关资料的整理、存档、备查。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区住建局负责议定事项的督促、检查、落实,并将各单位落实情况以简报形式报送联席会议召集人。

五、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议定的事项或会议纪要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明确的时限要求解决问题,推动物业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联席会议公章主要用于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决议,发布的公告等,不具备法人实体资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指定专人保管并建立公章使用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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