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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55488/2025-12206 发布时间: 2025-06-03

昌江区人民政府印发《昌江区中心城区C、D级危房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为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问题,改善群众居住环境,规范我区城区危房处置工作。,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问题,改善群众居住环境,规范我区城区危房处置工作。

一、出台背景

为切实消除中心城区危房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景德镇市中心城区C级房屋修缮管理暂行办法》《景德镇市中心城区D级危房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自建房排查整治领导小组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昌江区中心城区C、D级危房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江西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贑建)、《景德镇市中心城区C级房屋修缮管理暂行办法》(景建发【2024】76号)、《景德镇市中心城区D级危房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景建发【2024】105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出台本暂行办法

三、主要内容

昌江区人民政府印发《昌江区中心城区C、D级危房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为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问题,改善群众居住环境,规范我区城区危房处置工作。,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问题,改善群众居住环境,规范我区城区危房处置工作。分级处置措施:

C级危房限期维修加固,修缮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房屋鉴定机构制定修缮方案,方案中要明确施工过程注意安全事项。对于涉及主体结构安全施工的,修缮人应聘请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对房屋建筑进行修缮。方案制定后,修缮人向属地村(居)民委员会申请,由乡镇(街道)初审,区级住建和城管部门审查修缮方案后,报区城市危房处置工作专班同意,修缮人方可启动维修。

D级危房:原址翻建按照“原位、原房主、原性质、不超过原占地面积、不超过原建筑面积、不超过原高度”和以“消除房屋基本安全隐患”的原则进行翻建。若原超高超大的房屋申请翻建的,原则上不超过三层半、总面积不超过350平方米。申报、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申请人向所在社区(村、居)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和审批表,填写危房原址翻建审批表。

(二)社区(村、居)委员会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符合要求的,将拟实行原址翻建的住户名单在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

(三)公示通过后,由房屋产权人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翻建设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房屋高度均不得超过原有建筑,结构符合安全要求,建筑风貌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房屋产权人提供翻建方案(含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等)报社区(村、居)委员会;

(四)属地社区(村、居)委员会将房屋产权人翻建方案报乡镇(街道)审核,审核通过后乡镇(街道)报区城市危房处置工作专班进行联合审批;

(五)房屋产权人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动工前向区自规部门、属地乡镇(街道)申请联合放线;

(六)建立一户一档,加强监管。区住建、区城管、乡镇(街道)按各自职责对房屋建设的安全、质量、是否按图施工进行监管,严禁未批先建,少批多建;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悬挂审批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在施工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七)D级危房原址翻建后,由区城市危房处置工作专班就是否符合翻建方案(施工图、施工方案等)进行验收。验收后报市城市危房处置工作专班备案;

(八)产权登记。原无产权证或需变更产权证内容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惠民利民举措

昌江区出台中心城区C、D级危房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是一项重要的惠民利民政策,旨在保障居民住房安全、改善居住条件,同时推动城市更新和社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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