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我局对《昌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准并公布我区第一批传统建筑的通知》作如下起草说明。
根据《江西省开展传统建筑调查、认定、建档、挂牌工作方案》精神进行认定、调查,将符合要求的建筑,公布为传统建筑。为保护弘扬传统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区住建局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赣建消〔2021〕5号的相关工作部署,在我区农村范围摸排过程中,经调查有荷塘乡3处:荷塘老粮站、仓下村办公楼、百荷园土坯房;丽阳镇2处:江联村江家古戏台、鲁东小组千年古门楼以上5栋建筑保存条件较好、具有传统建筑代表性,可纳入保护范畴并予以挂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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