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昌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为区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加挂昌江区行政审批局牌子。下设2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景德镇市昌江区行政服务中心、正股级景德镇市昌江区为民服务热线受理中心。
将区发改委、区教育体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区市场监管局等11个部门实施的42项行政许可事项划入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由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与划转事项部门签订备忘录,确定直接划转事项和合作模式审批事项。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数字政府建设、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区委的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负责拟订数字政府建设、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有关工作方案,制定行政审批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推进、指导、协调、督促全区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3.负责统筹推进“互联网+监管”和跨部门综合监管,推进行政审批与行业监管协同联动。
4.负责统筹推进政务应用系统集约建设、互联互通、业 务协同,指导、协调、监督政务数据共享和应用工作;负责江西政务服务网昌江分厅等政务服务平台的业务运行工作。
5.负责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将区级数字政府建设项目按相关规定向市级、省级主管部门报备或报批。
6.负责协调推进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政务 服务职能部门、乡(镇、街道)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开展政务服务工作,检查、督办全区政务服务的优化提升工作;统筹受理全区政务服务投诉,并会同、协调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7.负责拟订全区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街道)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
8.负责承担市场准入、社会民生事务等划转行政审批事 项的办理及相关联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
9.承接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下放的相关行政审批事 项,落实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取消或暂停实施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
10.负责协调区本级划转事项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和规范运行,承担相关部门委托事项的受理;负责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及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办公室(政务服务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负责文电、会务、后勤、信访、机要、保密、档案、督察督办、安全和对外联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调研、综合文稿起草及行文审核、政务公开、综合性考评、地方志、新闻宣传和接待等工作;承担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绩效考核、退休人员管理、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牵头做好各项中心工作。
负责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拟订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牵头拟订政务服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政务服务工作的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和调研工作;检查、督办全区政务服务的优化提升工作;统筹受理全区政务服务投诉,并会同、协调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统筹推进“互联网+监管”和跨部门综 合监管,推进行政审批与行业监管协同联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推进数字政府建设。
(二)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负责部门划转事项的审批以及事项的政策制定和解读、流程优化、办事指南编制等工作;负责合作模式划转事项审批流程的优化,与合作部门顺畅衔接;负责与划转事项的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统筹协调划转事项的取消下放、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牵头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应诉,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培训等工作。
(一)刘仕勇(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全面工作。
(二)张锦秀(党组成员):分管行政服务中心和现场管理股,主要包括大厅窗口管理和绩效考核、帮办代办、投诉处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三)彭文婧(党组成员):分管办公室。主要包括党建(含纪检监察)、后勤保障、会议承办、文件收发、节能降耗、财务、政务公开、宣传、信访等工作。
(四)朱敏(副局长):分管政务服务股和行政审批股。主要包括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数字政府、“互联网+监管”,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业务指导和考核等工作。以及局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政策制定、流程优化和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