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本级][非自动评审]S404浮梁黄坛至三龙段公路改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开
S404浮梁黄坛至三龙段公路改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关键内容
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对S404浮梁黄坛至三龙段公路改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的关键内容进行公开。
一、项目概况
1、本工程起点位于黄坛乡黄坛敬老院附近(起点桩号K14+010) ,经黄坛村、黄坛乡政府、七甲村、周家村、福丰村、南溪村、历山村、芦田村、石溪村、移民新村、三龙村,终于三龙镇与G206国道交叉处(终点桩号K35+780.804)。
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路线全长21.771公里,沿线共设置桥梁5座,总长167.7米。道路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K14+010-K33+640段路基宽度14米,K33+640-K35+780.804段路基宽度24米。K14+010-K26+150段采用61cm路面结构形式,K26+150-K33+640段采用69cm路面结构形式,K33+640-K35+780.804段利用现有三龙工业园道路,进行加铺3cm沥青混凝土。设计时速为60公里/时,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1级,设计洪水频率大中桥为1/100,涵洞为1/50。
工程总投资19796.23万元,本项目投资约14668.3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14525.16万元,勘察设计费约143.21万元)。计划工期为19个月,其中全套施工图设计必须在中标通知发出后60日内完成。
2、招标范围: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绿化景观工程、附属设施等相关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施工。
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投标人(或联合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及以上资质;
设计资质:具备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应分别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和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为同一家单位,也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一家为勘察设计单位,一家为施工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牵头单位必须是施工单位。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二)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要求:
1、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负责人具备勘察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设计负责人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B证),且无在岗项目;项目总工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B证),且无在岗项目。
(三)业绩要求:
投标人(勘察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近五年内(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至少承接过一个标段长度不小于15公里或合同金额不小于1亿元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由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图批复、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其中两项组成,其业绩证明材料须清楚反映出上述业绩指标要求。
若为联合体投标则勘察设计业绩由勘察设计单位提供,施工业绩由施工单位提供。
(四)信誉要求:
1、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3、未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或吊销企业资质的处罚情况;
4、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施工中存在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本项目的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近三年内均无行贿犯罪行为。
备注:以上第1、2、3、4条由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第5、6条由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有效网页截图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其它要求:
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是投标人正式员工,同时须提供在本公告发布前连续6个月基本养老保险凭证。
2、投标人管理机构人员应满足专业配套完整。
3、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须真实有效,如有提供虚假或涂改资料,一经查实,将按无效标处理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报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六)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在资格审查时,上述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已取消原件的可使用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加盖投标人牵头方公章)。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三、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录)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景德镇市公路管理局直属分局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8322825900
招标代理:景德镇市厚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女士 联系电话:13767842654
招标监督部门:景德镇市专养公路工程建设招标办公室
经办人:芦先生 联系电话:13807983310
附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4项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款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 ||
设计方案 |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商务及技术部分:50分; 其中施工图设计文件30分,实施方案10分;综合实力10分。 报价部分:50分;其中投标报价5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通过评审的投标人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 (2)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3)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计算方法:假设“有效投标报价”的数量为N,如N≥5,则去掉其中一个最高的有效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取剩余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数,即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如N<5,则取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数,即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 |
2.2.3 |
投标报价的 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2.2.4(1) |
施工图设计 文件 (30分) |
1、设计说明编写内容完整,表达清晰,对各专业的设计表述到位,各种材料、设备、技术运用得当(6分) |
合理得4-6分,基本合理得2-4分,不合理得0-2分。 |
2、本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8分) |
合理得5-8分,基本合理得2-5分,不合理得0-2分。 | ||
3、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4分) |
合理得3-4分,基本合理得1-3分,不合理得0-1分。 | ||
4、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4分) |
合理得3-4分,基本合理得1-3分,不合理得0-1分。 | ||
5、附必要的图纸(8分) |
提供完整的施工设计图,设计深度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并要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强制要求。 完整合理得5-8分,基本完整合理得2-5分,不完整合理得0-2分。 | ||
2.2.4(2) |
实施 方案 (10分) |
1、总体实施方案 (2分) |
应包含项目计划安排、机构设置、计划目标等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合理得2分,基本合理得1分,不合理得0分。 |
2、项目管理要点 (3分) |
勘察设计、施工、采购各环节内部控制和整体协调方案。 合理得2-3分,基本合理得1-2分,不合理得0分。 | ||
3、质量控制及保障措施(2分) |
质量控制及保障措施方案详细,操作性强。 好,得2分;较好,得1分;一般,得0分。 | ||
4、进度控制及保障措施(1分) |
进度控制及保障措施方案详细,操作性强。 好,得1分;较好,得0.5分;一般,得0分。 | ||
5、投资控制及保障措施(1分) |
投资控制及保障措施方案详细,操作性强。 好,得1分;较好,得0.5分;一般,得0分。 | ||
6、安全控制及保障措施(1分) |
安全控制及保障措施方案详细,操作性强。 好,得1分;较好,得0.5分;一般,得0分。 | ||
2.2.4(3) |
综合 实力 (10分) |
业绩 (5分) |
投标人(勘察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近五年内(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承接过一个标段长度不小于15公里或合同金额不小于1亿元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业绩的得3分,每增加1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 证明材料由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图批复、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其中两项组成业绩证明材料。(凭业绩原件计分,其业绩证明材料须清楚反映出上述业绩指标要求,否则不予计分) |
企业资质、获奖 (5分) |
一、企业资质 1、满足招标文件资质要求,得2分; 2、投标人同时具备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得2.5分; 3、投标人同时具备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得3分。 本项最高得3分(凭资质证书原件计分)。 二、企业获奖 投标人(勘察设计单位)在开标之日起前60个月内(以获奖证书颁发日期为准),承接过的公路工程设计项目获得过优秀设计奖的。 1)获得过国家级优秀设计奖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 2)获得过省级优秀设计奖的每提供一项得0.5分。 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只按获得的最高级别奖项计分,不累计计分。 本项最高得2分(凭获奖证书原件计分,获奖信息须在网上可查询,并提供查询路径及打印查询页)。 | ||
2.2.4(4) |
投标 报价 (50分) |
投标报价偏差率 (50分) |
(1)最高投标限价M值为14668.37万元,其中勘察设计费143.21万元为要约报价不得调整,建安工程费14525.16万元。合理有效的投标报价区间为:0.87M≤投标人的投标报价≤0.97M,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合理有效的投标报价区间将视为投标无效处理(即不能通过初步评审)。 (2)得分计算方法: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者得满分;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低1%扣0.5分,每高1%扣1分。具体投标报价得分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
以上参与评分的材料均须提供原件,未提供原件的不计分(已取消原件的可使用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加盖投标人牵头方公章)。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图设计文件: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实施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实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图设计文件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实力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标办法前附表对承包人建议书中的设计文件评审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实施方案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实力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如投标单位的最终得分一致的,分别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得分高者、投标报价低者及实施方案得分高者的优先顺序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