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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政策解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55488/2022-62094 发布时间: 2022-09-19

一、《景德镇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出台的必要性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保、安全法律法规,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降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做好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处置等工作,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规范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活动。

二、《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景德镇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景德镇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最大限度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相邻地区所发生的可能危害本辖区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适用于涉及跨县(市、区)行政区划,或超出事发地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处置能力,或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协助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及负责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四、《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共八章31款,分别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类型、工作原则等方面。本预案所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环境污染事件,或造成生态环境结构和功能发生变化,对生态环境本身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生态破坏事件,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环境应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主要明确组织架构体系及职责。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时,明确发生不同等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时各级指挥机构、各工作组及各成员单位工作主要内容及职责。

第三章 预防和预警。主要明确了信息监控、日程管理和监督、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未知状态下的预防等预防工作,监测预警、预警发布、预警准备、预警调整及解除、预警支持系统等内容。

第四章 应急响应分。主要明确应急响应分级、应急响应程序、应急监测、信息报送、信息通报与发布、现场处置、响应升级与降级、社会动员、应急终止条件和程序、安全防护等内容。当突发环境事件的等级不确定时,应按可能的最高等级部署应急响应工作。当事件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上报,请求支援或请求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第五章 后期工作。主要明确事件调查、损害评估、总结评估和善后处置等工作。市人民政府在宣布结束应急响应后,指导并要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采取或者继续实施环境监测、污染治理等应急措施、防止造成次生、衍生环境污染,并做好宣传疏导以及危机干预等工作,消除群众的恐惧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第六章应急保障。主要明确人力保障、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信保障、技术保障、环境责任保险等工作。

第七章 监督管理。主要明确预案演练、培训教育、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集体给予表扬。

第八章附则。主要明确预案解释、预案实施时间。

五、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文件从发布之日(2022年8月4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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