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1、负责拟定地区(包括辖区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体规划,做好地区精神文明建设督促指导和组织工作及日常工作检查,考评验收工作和负责市、区文明委赋予的地区单位省、市、区级文明单位考核,推荐工作。
2、认真执行市政府13号令及有关市容环卫政策、法规,负责对地区市容整治,环境卫生保洁业务的组织、指导、督促、检查、考评和验收工作。
3、负责地区里弄基础设施新建、维护,做好里弄居民用电、用水和生活污水排放及路面难修,不断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协助区城建局抓好城市建设监督执法工作。
4、协助区卫生局、区爱卫会开展除“四害”及创建卫生城活动,做好居民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防止各种疾病的发生和传播,组织指导街道卫生保健站开展日常的防疫保健,发展社区儿童预防免疫事业。
内设机构
综合文明办、爱委会、创建办。挂精神文明办、创建办的牌子。
地 址 景德镇市昌江区新枫街道办事处
电话传真 8336022
受理投诉部门及电话 新枫街道行政办 833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