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区人民政府
禁火令
为严防森林火灾,维护林区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二、禁火范围:全区所辖行政区域林区及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公路沿线及周边山头地块内。
三、禁火行为:
1.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2.禁止在林区及周边烧荒烧炭、烧地埂草、烧草木灰、烧秸秆等。
3.禁止在林区内吸烟、野炊、烧火取暖、点火把照明。
4.禁止在林区内焚香点烛、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5.禁止进入林区玩火,尤其是痴、呆、傻、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6.禁止未经批准擅自野外生产用火。
7.禁止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国家公职人员的,由有关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督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或违法用火行为,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林业部门、应急部门举报或报警。
森林火警电话 12119 0798-8331009 0798-8332080
昌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月8日29日
来 源:昌江区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