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新办发〔2026〕16号
分类:C1
〔公 开〕
关于区十一届人大第六次会议
第22号建议答复的函
蔡小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三河新村垃圾站后方闲置地块改造为口袋公园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街道第一时间组织相关行业部门认真研究、专题部署,结合工作实际逐项梳理落实。经核实,您建议中闲置地块为军事用地,目前该地块的使用规划、范围界定均由军事主管部门统筹管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无权限擅自对其进行拓展、调整或改变使用用途,因此该部分建议暂无法落实。我们已就相关情况与对应军事单位进行沟通,详细说明地方发展需求及代表建议核心诉求,同时将持续关注军用土地管理相关政策调整,积极向上级部门及军事主管单位反映实际情况,探索在不违反国防建设要求、不改变军用土地属性的前提下,寻求合理的替代解决方案,尽力回应群众相关需求,恳请您理解支持。
附件: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景德镇市昌江区新枫街道办事处
2026年 5月 20日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区政府督查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徐琳斌;15083503690
附件:
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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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填写 |
代表姓名 |
徐国庆 |
通讯地址及 联系电话 |
西郊街道枫树山社区139798582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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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标题 |
关于规范物业费调价流程,推动质价相符物业服务的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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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编号 |
总第13号 |
办理结果分类 (A1、 A2、 A3、 B1、 B2 、C1、 C2) |
A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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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区住建局、新枫街道、西郊街道、吕蒙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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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填写 |
办理态度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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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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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建议: 代表签名: 年月日 | |||||||||
备注:1.办理结果分类标准:对已经解决、采纳或部分采纳的,标注为“A1”;对本年度内能基本解决的,标注为“A2”;对已有规定的,标注“A3”。对所提问题已列入近期工作计划,三年内能够基本解决的,标注“B1”;对已列入规划、有解决问题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的,标注“B2”。对暂时难以解决,但是拟在工作中研究参考的,标注“C1”;对因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或者目前条件不具备确实无法解决的,标注“C2”。2.代表意见建议须本人填写并签名;3.填写完成后,承办单位保留一份存档,一份报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一份报区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