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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新枫街道自然灾害救助 资金管理制度》的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55488/2025-01342 发布时间: 2024-12-19

街道各村(居):

现将《2024年新枫街道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制度》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落实。

新枫街道办事处

2024年1218

一、总则

1.目的:为加强街道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管理,规范资金的使用,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定义:本制度所称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是指中央、省、市、区财政安排的用于解决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群众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困难,紧急转移安置和抢救受灾群众,抚慰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以及采购救灾物资等支出的专项资金。

3. 管理原则

分级管理,分级负担: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资金分级负担机制,有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专款专用,重点使用: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无偿使用,重点保障受灾严重地区和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不得挪作他用。

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格执行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公示等程序,建立健全台账制度,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救助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公平、公正、公开。

强化监督,注重时效:加强对救助资金的监督管理,拓宽监管渠道,完善监管机制,保障资金及时发放、安全运行,切实提高救助效果。

二、救助对象和范围

1. 救助对象区内因遭受自然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包括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员、因灾遇难人员家属、因灾房屋倒塌或损坏的受灾群众、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其他受灾群众等。

2. 救助范围

灾害应急救助:主要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

过渡期生活救助: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

倒塌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用于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帮助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损坏住房。

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三、资金预算安排与申请

1.预算安排:区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区常年灾情和财力可能,编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年度预算,并在执行中根据灾情程度进行调整。

2.申请条件:当本区发生自然灾害,需要申请上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时,应符合上级规定的申请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包括灾害损失情况、受灾群众基本情况、地方政府已安排的救助资金情况等。

3.申请程序: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对灾情进行评估后,根据实际需求提出资金申请,经区应急管理局同意后,报街道财政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审批。

四、资金拨付与使用

1. 拨付流程: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区级财政安排的资金,由区应急管理部门及时拨付给新枫街道办事处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受灾情况和救助需求,将资金或救灾物资拨付给各村(居)

2. 使用要求

严格按照规定的救助对象和范围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救助范围。

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台账,记录救助对象的基本信息、救助金额、救助时间等,确保资金使用的可追溯性。

采取现金救助的形式,应通过“一卡通”等方式发放,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采取实物救助的形式,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及时采购救助物资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五、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

1.监督管理

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加强对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

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邮箱等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对挤占、截留、挪用、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绩效评价

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建立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对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绩效评价内容包括救助对象的准确性、救助标准的合理性、资金发放的及时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等。

六、附则

1.本制度由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按照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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