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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枫街道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事指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55488/2025-01019 发布时间: 2026-05-08

一、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是指现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国家为帮助解决计划生育家庭面临的生产生活困难,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资金,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2016年1月1日前)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一定标准发放扶助金的基本制度。

二、资格确认。严格按照景卫人口字{2024}1号文件关于转发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转发<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文件中的要求进行计划家庭扶助对象的认定。

三、办理流程。1、本人申请。由本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请表》,并提交本人身份、户籍、婚育等相关材料,以及子女死亡或残疾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村级初核并公示。村(居)对本年度申请对象和上年度扶助对象逐一核实确认;新增和退出对象名单须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村(居)按程序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请表》《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对象退出报告单》连同相关材料复印件上报乡(镇、街道);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告知本人或家属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3、街道对村(居)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昌江区卫生健康委。5、昌江区卫生健康委行政部门对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当年扶助对象名单。

四、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对象年审。各村(居)在每年11月对扶助对象开始年审时应提前通知扶助对象前往村(居)年审;针对有特殊原因的人员,村(居)工作人员应当上门年审,如扶助对象不在本市的情况下,可通过与扶助对象网络视频或者让扶助对象拿着当天的日历拍照进行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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