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郊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流动摊点管理制度
一、总则
1.坚持依法管理、疏堵结合、便民利民、长效常态原则,严格执行中心城区核心管控区、便民摊点区、严禁区分区管理要求 。
2.适用范围:西郊街道辖区所有流动摊贩、便民摊点区及自发聚集点位。
3.实行台账管理、常态巡查、联合执法、督查问责闭环运行,确保规范有序、群众满意。
二、问题排查与台账管理
1.对照专项巡察反馈问题,全面排查辖区流动摊点管理短板,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实行销号管理。
2.动态更新台账,每周汇总整改情况,重大问题第一时间上报街道党工委、纪工委。
3.定期开展“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回潮。
三、便民摊点规范管理
1.定点定时定业态:严格按划定区域经营,严禁越线、超摊、占道,不得占用盲道、消防通道、交通路口 ;执行统一经营时段,严禁提前出摊、延时收摊、超时经营;实行业态审核与负面清单,禁止高噪音、重油烟、危化品等违规业态入场。
2.卫生与秩序责任:落实摊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设施),自备垃圾容器,做到人走场清、摊净地洁;食品类须具备合规资质,按规定使用油烟净化、防油防渗设施,保障燃气与食品安全。
3.摊主自律:统一备案登记、签订承诺书、亮证经营,服从城管与社区管理;推行摊贩自治小组,推选摊组长协助维护秩序、传达政策、反馈诉求。
便民摊点入驻经营期限届满的,摊主应重新提交入驻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经营;期限届满不自动续期。
摊主经营过程中造成公共设施损毁、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相关赔偿及责任由摊主自行承担。
四、疏堵结合与分类管控
1.核心管控区严管:重要道路、学校、机关、景区等核心区域全时段禁止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发现即劝离、即整改、即处置。
2.便民摊点区疏导:定期调研自发聚集点,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申报纳入便民摊点规划,引导无序变有序。
- 优先保障困难群体、低收入人群、失业人员合规经营需求。
3.违规摊贩整治: 对追逐人流、占道扰民、屡劝不改的,保持高压执法,依法采取劝导、整改、处罚、清退等措施;推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柔性执法与严格执法相结合。
五、责任落实与督查考核
1.属地责任:街道城管办牵头统筹,社区落实网格巡查,形成街道—社区—网格三级管控体系。
2.联合执法: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环卫等开展定期整治+错峰巡查,重点管控早中晚高峰与节假日。
3.督查问责:街道纪工委全程监督,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推诿扯皮的,依规依纪督促整改、通报问责。
4.考核评价:将流动摊点管理纳入社区与网格员绩效考核,以市容秩序、群众投诉、整改成效为主要评价依据。
六、附则
1.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西郊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遇上级政策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
3.本制度执行情况按要求于2026年5月3日前书面反馈街道纪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