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昌江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为了便于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和贯彻执行《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目的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统筹昌江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减轻重污染天气对生产生活的影响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二、法律依据
昌江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制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景德镇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同时,参考了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指导意见。
三、组织体系
领导架构:由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昌江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兼应急办主任,下设监测预报、综合协调、督导检查组。
核心职责:统一指挥、协调全区重污染天气的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全流程工作 。
四、预警与响应分级
1. 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轻度污染应对,侧重提醒与基础管控);
2. 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中度污染应对,强化减排与限制措施);
3. 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重度及以上污染应对,严格管控+特殊保障)。
五、预警发布与解除规则
预警含关键信息,黄色及时发、橙红色原则上提前48小时发,多渠道传播。应急指挥办可按程序调级,不满足条件时发解除信息,按期解除无需另批,再符合条件重发,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有关工作。
六、保障与监督机制
1. 人员保障:区应急办设专职人员,成员单位配专人,指导应急队伍建设;
2. 科技保障:昌江生态环境局负责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
3. 通信保障:各成员单位建联络网,确保指令畅通 ;
4. 经费保障:应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监测、预警、应对等需求;
5. 监督评估:每次应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总结评估并报应急办,建台账与督查制度,追责失职、罚违规企业 。
七、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出发点,以保障民生和安全为前提,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响应体系,提前发布预警,减缓污染程度。
差异管控,安全第一。坚持“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针对不同治理水平和排放强度的工业企业,开展绩效评级,严格落实差异化管控要求,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严禁“一刀切”。
属地管理,强化落实。各乡镇(街道、园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应急响应工作有序高效执行。
八、政策咨询通道
昌江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0798-8333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