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事项
事项属性:承诺件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第十条、第十二条
申请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1份)
2、企业章程文本;(1份)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1份)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和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说明;(1份)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1份)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1份)
7、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1份)
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1份)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1份)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1份)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1份)
办事流程:受理(1个工作日)-审核(6个工作日)-审批(2个工作日)-办结(1个工作日)
法定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许可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事项
事项属性:承诺件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
申请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1份)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1份)
3、车辆证件:已购置车辆的,应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照片(2张)、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合格证明以及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表,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还应提供车辆生产企业随车附带的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证明:拟投入车辆的,应提供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投入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等级、投入时间等。(1份)4、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1份)
5、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或者个体运输业户安全运营承诺书。(1份)
办事流程:受理(1个工作日)-审核(6个工作日)-审批(2个工作日)-办结(1个工作日)
法定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许可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线路(站点)许可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事项
事项属性:承诺件
许可依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第十四条;《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九条
申请材料:
一、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1、《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申请表》;(1份)
2、企业章程文本;(1份)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1份)
4、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厂牌车型、车辆技术和类型等级等;若拟投入车辆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车辆技术和类型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等;(1份)
5、己聘用或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1份)
6、有关客运服务、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文本。(1份)
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许可
1、在申请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的同时申请线路经营的,提交:
①《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申请表》;(1份)
②明确的线路和站点营运方案,或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可行性报告;(1份)
2、已取得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后申请新增线路经营的,除提交上述2项材料外,还应提交:
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1份)
②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厂牌车型、车辆技术和类型等级等;若拟投入车辆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车辆技术和类型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等;若拟投入车辆已办理道路运输证,应当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及其复印件等:(1份)
(③)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1份)
④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1份)
⑤有关客运服务、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文本。(1份)
办事流程:受理(1个工作日)-审核(6个工作日)-审批(2个工作日)-办结(1个工作日)
法定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许可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汽车租赁经营备案
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事项属性:承诺件
许可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9年第20号第七条 第八条
申请材料:
《汽车租赁经营信息备案表》;
2.《汽车租赁车辆备案表》;
服务所在地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申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发的机动车车辆登记证与行驶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事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公定许可时限:无
承诺许可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事项属性:承诺件
许可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9年第20号第七条、第八条
申请材料:
通用要求:
1、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2、维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4、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各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5、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6、维修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7、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材料
特殊要求:
8、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等相关材料(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填写)
9、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填写)
10、安全管理人员汇总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填写)
11、安全操作规程材料(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填写)
12、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连锁维修经营者填写)
13、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连锁维修经营者填写)
14、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条件承诺书(连锁维修经营者填写)
法定许可时限:无
承诺许可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