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区排污登记单位注意啦!
办理排污登记是
不收取任何费用的!
“记住!记住!要钱办理排污登记的小程序是假的!! ”
登记渠道只有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http://permit.mee.gov.cn/permitExt)
01昌江区排污登记单位
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数据筛查发现,昌江区部分排污单位排污登记表将于2025年有效期届满,请各排污登记管理单位自行查看有效期,及时进行排污登记延续,确保排污登记信息有效。
02法律责任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03有效期
排污登记自首次登记有效期为5年,若在有效期届满后继续生产运营的,排污登记单位应在排污登记有效期届满前20日内进行延续登记。
04延续登记步骤
(1)浏览器搜索“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网址:
http://permit.mee.gov.cn)”,点击“网上申报”;
(2)排污登记不收费!
排污登记操作简单,各排污单位可自行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登记,办理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另外,生态环境部门从未委托任何服务机构开展排污登记有偿代办服务,大家谨防上当受骗!
【其他注意事项】
1.排污单位延续排污登记时,应认真核实排污登记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污染物排放去向、排放口数量、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记载是否准确,如实填报延续登记内容,涉及产生工业固废和工业噪声的单位还应补充填报相应模块信息。
2.排污登记表有效期内,排污登记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登记。因生产和排污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依法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应按规定及时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注销排污登记表。
3.办理途中如遇任何疑问,可致电昌江生态环境局:0798—8333305,有需要的企业可以提出上门服务申请,预约上门服务时间,预约成功后,业务人员将携带移动设备上门办理,实现与群众的零距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