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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消费品“以旧换新”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55488/2025-18219 发布时间: 2025-09-20

关于规范消费品

“以旧换新”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相关经营者:

为规范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期间的价格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相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明码标价规定

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网页或App的显著位置公示“以旧换新”政策,标明每款产品补贴前销售价格、销售环节优惠让利金额、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和实际成交价格等价格信息,做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了解商品价格。

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

经营者在“以旧换新”活动中不得对产品临时提价、虚假折价减价;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三、接受社会监督

鼓励消费者拨打“12315”电话举报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巡查和随机抽查,对拒不整改的经营者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上述要求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社会影响恶劣、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经营者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全面自查整改,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共同营造公平、诚信、透明的市场环境。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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