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昌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区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办理党中央、国务院及其各部门,省委、省政府及其各部门,市委、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区委公文呈(传)阅,提出贯彻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决定。
(四)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区政府领导指示,对区政府各部门间相互协商后仍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决定。
(六)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区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区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七)负责与区人大、区政协联系,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办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委员、市政协委员、区政协委员提案。
(八)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指导、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公共节能管理工作。
(十)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依法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牵头拟订全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政务服务的政策、制度、办法、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推进、指导协调、督促考核全区政务服务和政府职能转变工作;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编制规范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标准化。
(十一)指导并推进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受理全区政务服务投诉,并会同、协调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负责全区政务服务网等政务服务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组织管理。
(十二)负责区长手机和群众来函来信办理工作,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区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十三)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和全区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督办省、市和区政府领导指示。
(十四)负责制订全区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检查全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情况;协调全区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全区重大涉外事务。
(十五)负责对全区金融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工作。
(十七)办理区政府和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