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昌江区区域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2.就业困难人员。在昌江区区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其中创办小微企业的需本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
3.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每人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
1.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选择其一)、毕业证书(在校生需提供学籍证明)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材料;
2.《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
3.《江西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或《江西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4.社保卡银行的基本账户。
创办企业另需:1.企业财务报表 2.员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个体工商户另需:1.进货单 2.销售明细表 3.银行流水
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向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人社部门核实→财政部门审核→资金拨付。
对2024年1月1日以来新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采取主动服务与企业自行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模式,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补助资金。可在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rst.jiangxi.gov.cn/jxrsdt/index.html进行申请。自主申请的,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及时发放。
1.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企业、跨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
2.已由之前受雇企业享受或同一企业在以前年度及其他地区享受、已用于享受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相关人员信息不能再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就业困难人员指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登记失业的低保人员、登记失业的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失去土地的人员、登记失业的返贫监测对象、登记失业的专业退铺渔民以及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4050人员。(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指女40-50岁、男50-60岁的人员必须失业登记最少满6个月才能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灵活就业人员界定: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并在我市从事个体劳动或自由职业的人员。
补贴标准为500元/月
身份证复印件(外省市迁入户籍人员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其中,对能通过系统内部核查或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的,申请人无需提供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如通过内部核查或共享无法获取的,仍由申请人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申请→上传→受理→初审→数据比对→资金拨付。
1.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以及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
2. 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1)申请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种、养殖业承包合同)副本原件;
(3)反担保人身份证或抵、质押物(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4)人才创业申请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提供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申请人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受理和材料审核→贷前调查→审批→银行放款。
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贷款对象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
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 110%、且不超过4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轮(次)。
1、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身份证或社保卡;
2、非个体经营营业执照(可用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替代营业执照);
3、市场监督管理、民政等相关部门备案的章程;
4、反担保人身份证或抵、质押物(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企业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受理和材料审核→贷前调查→审批→银行放款。
正常履行了失业保险义务后失业的人员。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对尚未办理失业登记但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他法定条件的,经办机构可先行发放失业保险金,并及时将领金人员信息推送参保地失业登记经办机构,由其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纳入相关统计。
(1)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二类地区1683元/月、三类地区1566元/月。
(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代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不缴费。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同时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由失业人员提供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一张两寸的照片,离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
长期
入驻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
入驻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
对入驻的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创业孵化基地进驻证明、营业执照、创业人员身份证、费用(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收费票据等。
无
毕业学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本省行政区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均可自愿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低保家庭毕业生: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民政部门认定);
(二)残疾毕业生:毕业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联认定);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毕业生本人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教育部门认定);
(四)脱贫人口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毕业生为脱贫人口或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业农村部门认定);
(五)困难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家庭或脱贫残疾人家庭,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残联认定);
(六)特困人员毕业生:已纳入特困供养保障范围的毕业生(民政部门认定)。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困难类别的毕业生,只可按一种类别申报。
按每人 1000 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此项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坚持自愿申请、诚实守信、公平公正、
属地管理的原则,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后,由其学籍注册所在学校在规定时间集中向所在地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个人申报(毕业学年的9月20日至10月31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进入“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管理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zwfw.rst.jiangxi.gov.cn:8081/jxjycyfw/ycxqzcybt/index.html#/,进行网上申报)→校验初审(系统校验、学校初审)→公示复核(汇总公示、人社复核)→拨付资金。
与辖区内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职工。
1.企业职工岗前培训:
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参加企业自主组织的培训,培训总时间不低于8个标准学时,培训合格后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2.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
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依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技能提升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给予补贴。
3.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企业技术岗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由企业与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的学徒培训;且取得中级(四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后,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当地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可延长到3年。
4.企业技师培训:
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的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由建有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企业和职业院校,或技师学院等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按照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给予补贴。
1.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企业及个人填写);
2.培训课程安排表;
3.培训学员花名册、考核成绩及培训过程相关资料;
4.代为申请协议原件;
5.培训主体开具的收费票据;
6. 培训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7.参加培训学员劳动合同和工资流水(学员参加社会保险的不用提供)。
培训开班前到人社部门报备→登录江西省职业培训管理平台进行注册(及江西省可信身份认证 网址为:http://zwfw.rst.jiangxi.gov.cn:8081/jxjycyfw/zypx/prod/index.html#)→培训结束后提交培训相关资料→人社部门培训核实后→企业提出培训补贴申请→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核→资金拨付。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30人)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中小微企业可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大型企业可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
(1)免申即享,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精准发放稳岗返还。
(2)主动申领,可通过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线上渠道,或线下前往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申领稳岗返还。
就业部门对社保系统内缴费企业进行享受资格审核→人社部门核实→资金拨付。
昌江区辖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有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为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当地城镇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的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申请报告。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见习综合保险费(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见习单位。
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留用人员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见习综合保险据实予以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1.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高校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2.就业见习协议书;
3.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
4.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
5.留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企业向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人社部门核实→财政部门审核→资金拨付。
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的小微企业。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4.小微企业符合上述条件即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贴息金额最高400万元),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但累计不得超过3次。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与1年内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当月或上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记录和企业上年同期工资发放凭证(按照“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条件申请的小微企业按实际新招用人员情况同等执行);
3.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月的资产负债表)。
企业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受理和材料审核→贷前调查→审批→银行放款。
(1)吸纳城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景德镇市昌江区帮扶车间和人社部确定的就业帮扶基地。
(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监测对象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用工单位。
(1)吸纳城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吸纳城乡贫困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务工协议、承揽协议),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帮扶车间和人社部确定的就业帮扶基地。
(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监测对象或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用工单位。
(1)吸纳城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帮扶车间和人社部确定的就业帮扶基地每吸纳一名城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在其就业年度内按年给予1000元补贴。自然年度内每人可补贴一次。
(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2022年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用工单位,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023年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用工单位,则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吸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用工单位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同一对象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此项政策不与吸纳城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重复享受。
(1)吸纳城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城乡贫困劳动力证明材料、就业帮扶车间或就业帮扶基地吸纳城乡贫困劳动力花名册、城乡贫困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
(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脱贫户或监测对象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务工合同复印件、6个月以上工资流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参保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金人员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
(2)核发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2个月之内。
(1)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2)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元;(3)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
参保企业在职职工或失业人员提供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银行卡、技能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