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破解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难点,通畅城市更新“最后一公里”的建议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高度关注与大力支持!您在《提案》中指出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面临的政策衔接、职责协同、质量保障、资金筹措等问题,精准切中当前工作痛点;提出的修订办法、明确分工、专业赋能、多元融资等建议,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我们进一步破解工作难题提供了重要参考。现就您提案中的建议回复如下:
一、关于 “修订完善暂行办法” 的落实举措
一直以来我区加装电梯相关工作均是参照2021年市级层面印发的《景德镇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进行落实,在具体工作开展中我们也发现存在部分政策与实际情况适配性不足的问题,针对问题我局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馈和沟通协调,并建议上级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同时,因《民法典》明确要求“单元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我们制定的相关政策不能突破上位法规定,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属地建立健全“邻里协商调解机制”,由各属地街道办、社区居委会牵头搭建议事平台,对业主意见分歧较大的进行相关政策解读与调解,避免因个别意见导致项目停滞。
二、关于 “明确职责分工” 的协同机制建立
目前市级层面印发的《景德镇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明确了各单位职责分工,其中:
(一)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市住建部门负责制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流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办法,同时应主动为群众提供选择图审机构、施工企业等服务;
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制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导则,规范和指导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设计工作。
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简便高效的原则,为群众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安装告知、使用登记等方面提供服务,加装电梯安装、维修、保养的监督与指导。
市财政部门负责财政资金奖补办法的制定。
市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的制定。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既 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统筹协调和管理工作。成立由街道、住建、自 然资源规划、市场监管、财政、城管等部门组成的既有住宅加装 电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统筹推进。
三、关于 “发挥专业优势,确保质量推进” 的保障措施
针对加装电梯施工不规范、质量隐患等问题,我们将从强化施工过程监管和规范后期维护管理等方面进行完善提升:
一是强化施工过程监管,由住建部门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人员,重点检查电梯基础施工、设备安装、消防安全等关键环节;建立 “施工信息公示制度”,每个项目在单元门口张贴施工方案、工期、责任人及投诉电话,接受居民监督,对居民反映的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7 个工作日内整改并反馈;
二是规范后期维护管理,明确电梯交付使用后,由单元业主共同委托电梯维保单位负责日常维护,维保费用由业主按约定分摊;市场监管部门建立“电梯安全档案”,每半年开展一次安全检查,督促维保单位落实定期维保责任;鼓励有条件的小区引入物业服务企业,将电梯维护纳入小区整体物业服务,避免后期维护无人管问题。
四、关于 “坚持多渠道融资、宣传” 的实践路径
为破解资金短缺、居民知晓率低的问题,我们探索“多元融资 + 立体宣传”模式,推动加装电梯工作落地:
(一)多渠道筹措资金,减轻居民负担
目前政府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助已经到期,我局会积极向上级反映补助的问题。引导业主按“谁受益、谁出资” 原则,根据楼层高低制定差异化分摊比例;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提供赞助,对赞助企业给予“社区公益宣传”等激励;积极探索并向上级争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政策,允许业主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费用。
(二)全方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定期开展 “政策宣讲进小区”活动,邀请专家、已加装电梯的业主现场讲解政策、分享经验;制作“加装电梯流程图”等图文手册,在老旧小区宣传栏、单元门口张贴,发放至居民手中。
典型带动 “树信心”:选取已成功加装电梯的小区(如 [紫薇花园小区])作为“示范点位”,组织有加装意愿的业主实地参观,由已受益业主分享协商过程、使用体验,消除居民对 “施工扰民、费用过高、质量不安全”的顾虑。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跟踪《提案》建议的落实情况,定期向您反馈工作进展;同时,欢迎您继续关注我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共同推动解决群众“上下楼难”问题,不断提升居民生活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