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空置房物业费交物业费统一折扣标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空置房物业费相关问题的高度关注!经全面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其中均未针对空置房物业费收取制定专门性、系统性的上位法规范。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截至目前,省、市两级也尚未出台专门针对空置房物业费收取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且随着价格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已不再承担此前物业费方面的相关定价管理职能,这使得在空置房物业费规范工作上面临着缺乏明确政策依据的现实状况。
对于您提出的系列建议,我们高度重视,将从强化监管与行业引导等方面协同推进,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
设立举报热线、公共邮箱并结合实地走访,多渠道收集物业服务不规范、公共收益不透明等线索。依托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实施“清单化”管理,制定《“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昌江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使用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昌江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制度》,强化市场约束,推动物业企业服务质量标准化、规范化。
二、发挥行业协会引导作用
指导昌江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倡导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通过协商方式,对交付后空置6个月以上的房屋,在物业费收取上探索减免机制(如参考其他地区合理比例,就减免幅度、空置认定标准等开展友好协商),以行业自律性倡议推动空置房物业费收取的合理化,助力减轻业主负担。
三、建立物业服务信用管理体系
将物业费收取规范性、合同履约情况、业主满意度以及对行业协会空置房物业费减免倡议的响应情况等纳入省信用信息评价系统考核指标,对信用等级为二级以下的企业,限制其在本市承接新的物业项目,同时联合行业协会对其开展强制性培训整改,切实以严监管与行业自律倒逼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经营、提升服务水平。
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住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