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区政府网 | 市政府门户网站 | 网站无障碍 | 关怀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结果公开

关于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6号建议答复的函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55488/2024-16198 发布时间: 2024-06-20

昌吕办字〔2024〕9号

分类:A2

关于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6号建议答复的函

饶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社区公章使用范围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公章主要用于社区居民自治活动(社区居委会主持召开的社区代表会议决议;以社区居民委员会名义上报的各种公文、材料等;社区公开栏内定期公布的居务公开内容),以及为居民提供能如实掌握的居住、政审申请救助、抚恤、居民社保、计划生育婚育情况、青少年课外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方面的证明。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的自治组织,不是政府部门,因而没有行政职能,居委会所开具的证明法律效力有限,原则上社区只能提供自身能够掌握的情况,超出其职能范围的证明则无权利开具。

2.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职责范围内的证明事项,不得要求社区出具证明,社区居委会印章不能使用于任何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连带责任的证明,凡有关单位索要证明,但却无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文件规定且未明确授权的证明事项,应按照“权随责走”原则办理,社区居民委员会概不受理。

3.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居委会用章管理制度,我们将按照上级职能部门的统一规划及时制定相关规定,明确社区居委会公章使用原则和范围,实行清单管理,即到即办,做到既不增加居委会负担,又给群众办事带来便利。


2024年6月13日

相关文档:
相关附件:
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