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下午,昌江区圣莫丽兹美容店负责人刘女士,来到昌江区市监局西郊分局,将一面书写“秉公执法维民意 勤政廉明促和谐”的锦旗,赠给西郊分局全体工作人员,以表达自身的感激之情。
事情要从8月18日分局接到关于刘女士的店铺的一则12315举报说起......在接到举报件后分局立刻组织人员展开了核查工作,在经过对刘女士的涉嫌违法行为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查取证后,经办人员上门约谈了刘女士,对其涉嫌违法的行为进行教育普法,要求其立即整改。同时,经办人员在调查中发现刘女士的涉嫌违法行为尚属于首次违法,并且持续时间短,本人也没有因为此次涉嫌违法行为获得不当得利。根据《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规定,经办人员结合对刘女士的实际核查情况,最终作出了不予立案决定。
刘女士这次也特别感谢了西郊分局分局长,称其在核查中耐心负责秉公执法的工作态度,她感受到了市监工作者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她说,之前的事情是因为自己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并非自己故意为之,特别是经过西郊分局经办人员对她多次沟通和普法之后,已经意识到错误,今后一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绝不再犯。同时她表示,西郊分局的工作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廉洁公正、认真负责,自己做为小商户,通过这件事情真切感受到了西郊分局的工作人员为优化营商环境在做出的努力。自己也相信,在越来越多像西郊分局一样的市场监督管理人员的理解及督促下,辖区内的营商环境一定会变得更加稳定、有序、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