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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补贴办事指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55488/2024-26562 发布时间: 2024-04-17

一、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本辖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补贴范围: 按照省方案中的补贴品目全部纳入补贴范围,即: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选择15个大类39个小类134个品目的机具,作为全省农机购置中央财政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机具种类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的调整而调整。

3、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严格按照《江西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各批次的金额进行定额补贴。

4、操作程序。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购所需机具,与农机产销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协商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时,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书等。

(二)申请补贴。购机者完成购机行为后,携带相关申请资料,自主到昌江区行政服务大厅农业农村水利局窗口提交补贴申请并签字确认(也可通过“赣机通APP”,提叫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提交申请后必须在两天内把相关资料交窗口并签字确认)。购机者申请补贴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还需提供转账凭证);(3)牌证管理机具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4)社会保障“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5)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没有发动机的不需提供)拓印膜各1套,同时应签署承诺书。

(三)发放补贴。在补贴资金结算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须公示受益对象信息。公示无异议后,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提供的补贴资金发放意见,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给购机者,并注明“农机购置补贴”。

5、报废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继续按照《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赣农厅办字〔2024〕55号)文件执行。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指南

1申报条件:本辖区内有承包耕地的农户。

2、申报材料:由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提供有承包耕地的农户姓名、联系电话、银行账号、耕地面积及补贴金额(补贴标准112元/亩)信息。

3、申报流程:1.村小组通知有承包耕地的农户,登记信息,农户确认签字无误后,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则汇总上报乡镇;乡镇初核,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则汇总签字盖章上报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确认无误后,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贴资金。

2.资金兑付: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将补贴信息导入“一卡通”平台,由业务分管领导(初审岗)和业务二审对数据审核,财务人员根据发放金额开具支付令;区财政局资金审核员审核;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二审岗审核;银行发放补贴资金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

4、兑现时限:1个月内。

三、举报电话:0798-8337739

四、举报地址:景德镇市昌江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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