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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指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55488/2024-04277 发布时间: 2023-04-28

    一、政策依据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农指[2023]15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两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3]14号)、景德镇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申请指南

    1、申报对象。重点支持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兼顾部分市级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

    2、补贴范围:(1)粮食单产提升补贴范围,集成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打造发展一批规模化高产示范主体,引进新品种,必须在《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推介发布2023 年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通知》(赣农厅办函〔2023〕3 号)公布范围内;推广应用新技术,应因地制宜选用集中育秧、机插机抛、侧深施肥、增施穗粒肥等关键增产技术;新模式以推广再生稻种植模式等;(2)生产设施条件改善补贴范围,建设农业基础设施、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机具、新装备、建设农业生产附属设施、开展农产品质量论证、创建农产品品牌等

    3、补贴标准: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新建项目均可申报,申报项目的补助总额为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30%,各项目主体补助上限标准如下:

    (1)农民合作社项目:国家级示范20万元/个、省级示范社10万元/个、市级示范社5万元/个;

    (2)家庭农场项目: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0万元/个、市级示范家庭农场5万元/个。

    4、申请程序:市农业农村局下达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文件,根据市局文件转发《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乡镇根据文件遴选申报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根据乡镇遴选的申报单位行文向市局推荐,申报单位按文件要求制作项目申报书,市局根据项目申报书组织有关部门核查项目单位及可行性项目,核查通过后项目单位开始实施项目,项目实施完工后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组织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付款。

    5、申请材料:项目资金申报意见表;建设项目申报书;合作社与家庭农场情况简介;合作社与家庭农场登记证(复印件);合作社与土地流转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合作社与家庭农场管理制度;合作社与家庭农场参与或直接进行的“三品一标”及商标注册等证明材料;合作社财务报表,家庭农场生产收支记录,家庭农场注册并使用“随手记”记账软件、完成家庭农场“ 一码通” 赋码的证明材料、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的申报主体须在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备案,并依托大数据平台合规报销程序规范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证明材料;合作社参与家庭农场生产、荣誉等其他资料。

    三、咨询电话:0798-8331997

    四、受理单位:昌江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五、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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