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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关于对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的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55488/2023-48124 发布时间: 2023-09-27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西省《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意见》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助力我区营商环境不断优化。针对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市场主体在发现前主动改正或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我局将不予行政处罚。

现将《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版)》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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