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赣环环评[2020]25 号文)”和“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行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常态化制度》的通知(景环环评字[2021]54 号文)”,我局拟对《景德镇市军民融合军粮区域配送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告知承诺制审批意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15日-2021年12月21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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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景德镇市昌江区新平路68号
邮 编:333000
项目名称: |
景德镇市军民融合军粮区域配送中心项目 |
建设单位: |
景德镇市军粮供应站 |
建设地址: |
景德镇市昌江区丽阳镇 |
环评机构: |
江西明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3336.83m2,项目建有大米生产线,主要工序为初清筛、去杂质、砻谷、抛光等,日产能为150t;建有冷库,吞吐量为5000t;建有配送仓,吞吐量为10000t。预计于2022年12月投入运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要求 项目废气主要为原料稻谷卸料及入仓粉尘、大米加工粉尘、运输粉尘,柴油发电机废气。项目原料稻谷卸料及入仓粉尘、大米加工粉尘通过8套离心式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项目运输粉尘以及未收集粉尘通过加强车间密闭,及时清扫,洒水抑尘处理。柴油发电机废气楼顶排放后经大气扩散,对外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排放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要求 项目车辆抑尘废水、洒水抑尘废水全部蒸发,抛光用水全部被产品吸收,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资源化利用,不外排。 3、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加工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可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 项目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变质货物(变质瓜果肉类)由无害化公司收集记录后统一处理,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稻壳、米糠、碎米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集尘,废布袋、土砂石块、金属等杂质等异物以及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均不外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