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昌江区人民政府
区拟征地告〔2019〕第1号
拟征收土地房屋告知书
被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为了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建设品位,推进瓷都发展进程,根据省市棚改工作部署,决定实施昌江区金桥(快乐山庄)周边棚改征收补偿项目。并由昌江区负责征收工作,现昌江区人民政府拟征收昌江区金桥(快乐山庄)周边区域所涉房屋及附着物。
一、位置:具体征地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二、用途:206国道环境整治。
三、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征地补偿标准参照《景德镇市城市规划区征地补偿标准实施细则》的补偿标准执行;房屋补偿按评估价值进行补偿;拟征收土地农业人口安置按现行有关政策进行安置。
四、调查确认:
本告知书发布后,昌江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会同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十天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和财产权凭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昌江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确认征地财物调查结果,征地财物调查结果确认期限至2019年3月12日。
六、本告知书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一)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和苗木等;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四)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五)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六)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房屋所有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向昌江区土地管理部门反映。
联系人:姜利平 联系电话:13607983386 监督电话:0798-8331968
昌江区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