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拟征告〔2020〕第4号
征收告知书
为了顺利推进“昌江河百里风光带”工程,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按照省市棚改工作部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实施景德镇市三闾庙城中村棚改项目,由昌江区人民政府征收三闾庙周边房屋及附着物。现以拟征收土地房屋告知书通知如下:
位置:具体征收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
调查确认:
本告知书发布后,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在征收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对征收房屋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现状进行调查登记。
)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登记。
对其他与征收有关事宜进行调查登记。
三、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其他建筑物所有人,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十天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和财产权凭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景德镇学院项目部确认调查结果。
四、本告知书公布后,征收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一)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和苗木等;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四)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五)征收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六)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五、征收房屋内房屋所有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向昌江区房屋征收部门反映。
联系人:姜利平 联系地址:昌江国土分局 联系电话:13607988386
昌江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