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昌江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改意见的函的反馈结果公示
我单位牵头起草了《关于征求<昌江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改意见的函》,并在昌江人民政府信息发布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限为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5月9日。在公示期间,收到相关单位、社会各界的意见反馈3条,采纳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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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联络员 |
反馈意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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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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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防办各成员单位,区属重点企业 |
建议一是在“3 灾害救助准备”章节,明确我分局向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通报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的具体流程、频率及信息标准,确保信息及时、精准传递。同时,增加我分局与气象、水利等部门在地质灾害预警方面的协同机制,综合多部门数据提高预警准确性。二是在“二级响应”和“一级响应” 的“提供技术支撑”部分,明确我分局在提供受灾地地理信息数据后,后续对数据解读、分析以及为救灾决策提供专业地质技术建议的具体工作机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救灾现场指挥部工作,根据地质灾害特点和发展态势,及时提供科学合理的处置建议。三是“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章节,进一步强调我分局在灾后重建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中的关键作用,明确评估审查的重点环节和标准,如对重建选址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因素的排查等。建立跟踪监督机制,确保重建项目严格按照评估审查意见进行建设,从源头上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是建议在预案中增加日常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与治理相关内容,明确我分局及各乡镇(街道)在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中的职责分工、排查周期和方法。对排查出的隐患点,制定分级分类治理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到早发现、早治理,降低灾害发生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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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响应措施”第(11)条,建议一是参照《昌江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P24页第(10)条内容,把区城市管理局列为“及时指导受灾地做好恢复重建工作”的部门之一,而不是“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是建议此条删除区城市管理局安全应急评估工作职责。理由:由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认定不在我局,区城市管理局无该项工作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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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响应措施中的第(7)项“提供技术支撑,区工信局协调赣北无线电监测中心景德镇站做好受灾地应急频率指配,开展通信频率干扰排查工作” 7.3.1项“区工信局请示市工信局协调赣北无线电监测中心景德镇站做好受灾地应急频率指配,开展通信频率干扰排查工作” 建议删除上述两项工作职责,理由:区工信局无此权限。 |
昌江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