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案件名称:昌江区鲇鱼山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 处罚决定书文号:昌医保处字〔2024〕第4号
3. 相对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2360202491290152Y
4. 案由:昌江区鲇鱼山镇中心卫生院涉嫌串换诊疗项目收费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5. 违法行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昌江区鲇鱼山镇中心卫生院存在串换诊疗项目收费、超医保支付范围收费等问题,共涉及违规违法使用医保基金15752.3元。
6.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7. 处罚决定部门:景德镇市昌江区医疗保障局。
8. 处罚决定时间:2024年10月31日
9. 处罚内容:责令立即整改,追回违规违法使用医保基金15752.3元,并处违规违法使用医保基金1.5倍罚款23628.45元。
10.处罚结果:执行完毕,已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