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案件名称:景德镇昌江昌明医院重复收费等违法使用医保基金案
2. 处罚决定书文号:昌医保处字〔2024〕第7号
3. 相对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52360202MJC825230D
4. 案由:景德镇昌江昌明医院涉嫌重复收费等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5. 违法行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景德镇昌江昌明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问题,共涉及违规违法使用医保基金76932元。
6.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7. 处罚决定部门:景德镇市昌江区医疗保障局。
8. 处罚决定时间:2024年11月18日
9. 处罚内容:责令立即整改,追回违规违法使用医保基金76932元,并处违规违法使用医保基金1.2倍罚款92318.4元。
10.处罚结果:执行完毕,已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