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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昌江区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55488/2023-23243 发布时间: 2023-05-10

昌府办字202318

关于印发《昌江区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政府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昌江区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425


景德镇昌江区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

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解决当前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促进全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发展绿色矿业,推动全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根据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全市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的相关要求和工作目标,结合我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国家绿色矿山为标准,坚持矿山“开采规范化、生产环保化、环境生态化”的整治工作思路。坚持整治工作与促进产业升级相结合,近期治理和长效管理相结合,标本兼治。坚持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相结合,落实企业在矿山整治过程中的主体责任,充分运用经济、行政等多种有效手段,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努力做到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并重,实现资源开发与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

二、主要目标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明显好转。通过集中整治矿产资源特别是钨、黄金等保护性、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使得无证勘查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和自然保护地等违法行为,以及以环境治理、矿山修复、土地整理、工程施工等名义违法采矿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非法转让矿业权、以采代探、圈而不探和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得到严肃查处,全依法办矿、依法管矿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

(二)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从政策、环保、生态等方面加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力度,扎实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动矿业行业绿色发展,引领矿山企业增强绿色发展意识,按照因地制宜、因矿制宜的原则加快改造升级,达到绿色矿山要求,实现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三)产业链供应链布局明显优化加强矿产资源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各类产业规划的衔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使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小矿比例明显降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推动矿山从开采资源、销售初级产品到深加工和高附加值产品延伸。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矿业权设置审批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科学设置矿业权,优化矿业产业布局。重点整治不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和矿产资源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如产业目录禁止采矿项目、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等),未取得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审批手续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昌江分局昌江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发改委、应急局、农水局)

(二)强化矿山开采全过程监管。加强部门联动,加强矿山开采全过程监管,切实维护好全矿产资源开采秩序。重点整治无证和证照过期、证照不齐勘查开采,超越批准范围、不按批准的矿种开采、以采代探、破坏性采矿,非法转让采矿权以及以工程建设、生态修复名义变相非法采矿,采矿过程中污水、废气、粉尘和废渣等超标排放,未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对周边土壤造成污染,非法占用耕地、林地、草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等问题。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依法打击涉矿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江分局昌江生态环境局、委政法委、公安局、应急局、区农水局林业局)

(三)规范矿山企业生产经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矿产企业生产经营综合监管,重点整治矿山企业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无证开采的矿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无证无照经营等问题。(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江分局应急局、公安局、昌江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

(四)加强矿山生态修复。严格落实《江西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督促矿山企业落实“边生产边修复”要求,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切实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督促乡(镇)政府完成江西省“十四五”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部署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重点整治矿山未设立生态修复基金账户,未按基金管理制度计提和使用;未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以及矿山年度修复计划实施生态修复;未按要求做好矿山环境与土地复垦监测和管护等问题。(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江分局)

(五)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严格落实《江西绿色矿山管理办法》,加强部门联合监管,督促矿山企业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建立绿色矿山动态监管和退出机制,动态管理绿色矿山名录。重点整治未按相关规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和已建成绿色矿山未按绿色矿山标准进行生产管理等问题。(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昌江分昌江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区农水局林业局)

(六)强化矿山安全生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规定和要求,重点围绕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尾矿库等,整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开采,未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问题。依法应予关闭的,坚决依法关闭。(责任单位: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昌江分)

(七)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开展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和国情调查,全面掌握我矿产资源储量和开发潜力。加强科技创新、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对低品位矿、难选冶矿、新型材料矿产资源加强综合利用,提升矿产品研发水平,完善矿产资源产业链,提高矿产品供应保障能力,保障供应链产业链安全,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重点排查资源端矿产保障供给不足、后备基础不牢,冶炼端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材料端创新能力不强、产业基础薄弱,循环利用端发展滞后等问题,整治影响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等问题。(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昌江分局昌江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发改委、交通局、科技局、应急局)。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时间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310月底并长期坚持,分动员部署全面排查、集中整治、规范提升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全面排查阶段(430)制定全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全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建立保障工作机制,抽调精干人员集中办公。组织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全面排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梳理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2023430日前将排查结果逐级报送至整治规范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昌江分)。

()集中整治阶段(51日至731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扫黑除恶日常工作中发现、媒体披露、群众举报等重点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格按要求依法及时处理到位。该曝光的曝光,该处罚的处罚,该追究法律责任的追究法律责任。整治规范工作专班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对涉及政策性问题及时答疑解惑,推动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规范提升阶段(81日至1031日并长期坚持)。有关部门在深入整治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从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矿业权设置、矿业权出让和监管、矿山安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等方面,健全完善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促进矿业经济健康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区直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江区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专班下设办公室,统筹协调调度推进专项行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本次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本次行动顺利开展。相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努力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四)强化督促指导。工作专班适时对地方开展的集中整治、规范提升情况开展督促指导,建立工作联系机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上情下达、信息通畅。人民政府按照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有关要求,对具体工作进行抽查核查,督促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主体责任。对重大典型案例,将在全区进行通报曝光及上报市局专项整治工作专;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的,将依纪依法严肃追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主要任务以及好的经验做法,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附件:1.昌江区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成员

2.昌江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部门职能分工


1:

昌江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

利用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成员


召集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昌江分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 员:由区委宣传部委政法委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昌江公安分局、市然资源和规划局昌江分局、昌江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应急局、林业局监督管理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专班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昌江分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然资源规划局昌江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

昌江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

利用专项行动部门职能分工


(一)委宣传部: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宣传专项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等,对重大典型案例进行公布曝光。

(二)委政法委:坚持将非法采矿问题纳入常态化扫黑除恶行业整治重点内容,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三)发改委:负责有色矿山开发项目、黄金矿采选项目的核准,指导和督促地方发展改革部门依法依规备案非金属矿山开发项目。

(四)科技:指导和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围绕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五)工信: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战略性矿产资源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推广先进技术装备,促进战略性矿产资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六)昌江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污染环境等犯罪活动,对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立案侦查,严厉打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领域的涉黑涉恶犯罪行为。

(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昌江分局:作为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的牵头单位,承担专项行动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汇总、落实;全面清查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审批,对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指导相关地方和矿山企业做好生态修复工作;依法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八)昌江生态环境: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保护地禁采区的环境监管,负责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落实情况,加强对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九)交通:负责矿产品营业性道路运输企业资质许可,运输车辆资质审批、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负责依法指导矿产品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按照职能权限依法查处矿山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超载。

(十)农业农村水利:负责排查矿山周边耕地是否存在非法堆放固体废弃物,影响农业生产现象;对群众反映影响耕地土壤环境突出的问题,开展耕地土壤污染评估。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和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共同督促矿山企业进行整改负责监督矿山企业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督促矿山企业在投产前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参与绿色矿山评估核查、根据职责出具审核意见、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强矿山监督管理。

(十)应急:负责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非煤矿山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生产建设行为。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涉嫌超层越界、不按批准矿种盗采矿产资源和违法违规储存、运输、使用民爆器材行为,发现相关违法违规线索按照规定及时移交自然资源、公安等相关部门处理。

(十)林业局:负责矿山用林监督管理,排查矿山矿区与各类自然保护地重叠情况和非法占用林地情况。

(十)监督管理局:依职责对矿山企业监督管理,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对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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