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构建我区科技管理治理体系建设,根据国家、江西省和景德镇市有关科研项目和财政科技计划改革的文件精神,结合昌江区实际,保留《昌府字[2018]13号文中》中关于区政府每年安排200万资金用于支持我区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并对2018年制定的《昌江区科技奖励与后补助暂行办法》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我区自2018年颁发了《昌江区科技奖励与后补助暂行办法》以来,一直都没有进行修订,随着社会的发展,老办法已经难以适应当前我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原来制定办法的上级政策文件依据有的已经作废,有的也已经进行了多次修订。上级部门近年来陆续出台新规章制度,因此,科技局根据现行有关科技创新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并参考了我市其他县区最新的科技奖励政策情况。对《昌江区科技奖励与后补助暂行办法》修改完善和重新出台。
二、制定依据
1.《江西省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方案(试行)》(赣府厅字〔2023〕7号)
2.《关于加快江西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十条措施》(赣府字〔2021〕57号)
3.《推动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赣科规子〔2022〕4号)
4.《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赣科规子〔2024〕7号
5.《景德镇市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6年)》(景府发〔2024〕1号)
6.《关于推进大院大所合作增强科技创新驱动力的实施意见》(景府发〔2023〕1号)
7.《景德镇市科技奖励与后补助暂行办法》(景科字〔2023〕41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第一章资金安排、奖励范围、程序。明确了奖励资金来源、奖励范围以及规定了奖励期限和申请流程。
第二章奖励资助内容及标准。增加了资助内容,明确了可以获得奖励的标准并修改了部分奖励金额。
第三章组织实施。明确了该文件内容实施的主体责任,完善了相关机制以及工作内容。
第四章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原办法作废。
四、新旧文件差异
我单位2018年也制定出台《昌江区科技奖励与后补助暂行办法》,但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原有的《办法》已经难以满足新形势、新要求。本次新制定出台的《办法》以进一步规范了奖励范围,增加了补助金额,明确了实施主体责任,更加符合当前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需求,为企业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更有力的支持。
五、惠民利民举措
《昌江区科技奖励与后补助暂行办法》的出台,将为我区企业提供更加实惠的政策支持,进一步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与旧版相比,新版《办法》不仅提高了奖励金额,还扩大了奖励范围,涵盖了更多的科技创新领域和项目,使更多的企业能够受益。此外,新版《办法》还明确了实施主体责任,加强了监督和管理,确保了政策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执行。这些惠民利民举措的实施,将为我区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六、政策咨询
解读机关:景德镇市昌江区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景德镇市昌江区科学技术局吴文昊
咨询电话:0798-8332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