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昌江区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了便于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和贯彻执行《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丰富林地“三权分置”实现形式,拓展林地经营权权能,解决困扰林业经营主体“急难愁盼”的确权、融资难题,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山入林”,激活沉睡的生态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中办发〔2023〕45号)、《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赣发〔2024〕9号)文件精神,结合昌江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的主要内容共6章30条,由总则、登记范围、登记程序、质押登记、登记管理、附则6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办法》制定的意义、原则、文件依据、林业经营收益的含义、核发部门等。
第二部分:登记范围。明确登记类型、登记方法、禁止登记事项、记载内容等。
第三部分:登记程序。明确受理、现场调查、审核和备案、登簿发证等程序,以及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质押登记、注销登记和其他登记所需提交的资料。
第四部分:质押登记。明确质押登记部门、所需提交的资料、登记内容、办理时限等。
第五部分:登记管理。明确登记管理部门职责、利害人责任、撤销登记情形等。
第六部分:附则。明确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其他相关要求。
四、政策要求
重视相关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加强协作配合,各负其责推进工作落实。
五、政策咨询通道
昌江区林业局
咨询电话:0798-833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