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 昌江区区乡村振兴局办公室干部 徐梦瑶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赣发〔2021〕6号)、《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实施意见》(景党发〔2021〕8 号),为稳步推进全区“十四五”区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工作,着力打造彰显产业兴旺之美、自然生态之美、文明淳朴之美、共建共享之美、和谐有序之美的新时代“五美”乡村,建设老区人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依据及过程
(一)起草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街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赣发〔2021〕6号)、《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实施意见》(景党发〔2021〕8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