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和基本情况(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我区养老服务提质升级,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高质量养老服务需求,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和江西省委十五届四次全会精神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府厅字〔2023〕41号)、《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景府办字〔2023〕3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草拟本行动方案。
二、文件的起草过程
《昌江区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编写过程:由区民政局养老服务股主编写。编写前收集分析有关资料,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方案重点部署三年行动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工作内容,确保行动方案顺利实施。
2023年11月13日,起草《关于征求昌江区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征求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委政法委、区委老干部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昌江分局、区住建局、区教体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委、区医保局、区人社局、昌江公安分局、区金融办、区市监局、区残联、区红十字会、区国资公司,各乡镇(街道)相关意见。
三、文件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
2.《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府厅字〔2023〕41号)
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景府办字〔2023〕35号)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1.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品质。增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加强社区资源和功能整合。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保障水平。
2.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能力。科学合理布局养老机构。加强失能失智照护能力建设。优化乡镇敬老院资源配置。
3.支持社会力量扩大养老服务供给。加快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培育壮大养老服务市场主体。
4.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深入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深入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
5.加强养老服务要素支撑。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资金保障。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强化专业人才支撑。发挥志愿服务组织和慈善公益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