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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55488/2023-35646 发布时间: 2023-07-25

为坚持依法行政,改善工作作风,进一步推动全区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工作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切实提高工作透明度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是指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决策背景以及听取意见建议情况。

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以依法、及时、真实、公正和不影响决策为原则。

三、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决策包括:

(一)编制全区领域的各类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二)制定全区领域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全区重大财政资金安排;

(四)需要集体决策的与公众密切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采取的方式有:

(一)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二)通过设立的信息公开栏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三)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四)通过昌江区人民政府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五)其他便于社会及公众知晓的形式。

五、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具体工作由该决策拟制单位或牵头拟制单位负责实施,预公开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及公众反馈意见收集情况、采纳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等。

六、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的执行必须依法、依规办理。凡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的,不允许预公开,预公开内容应符合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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