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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公开制度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55488/2024-13593 发布时间: 2024-07-09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预公开制度是指涉及个人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前,应当将拟定的方案和理由向社会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的制度。

二、重大决策公开应当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监督的原则。

三、重大决策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涉及全区发展战略规划

(二)涉及规范性文件出台

(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

(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保障、创业就业、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重大事项决策的

(五)涉及机构设置、职能和设定依据的变动

(六)涉及行政审批、审核、备案等行政职能的变动

(七)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行政执法行为的处理和执行情况

(八)涉及人员招聘、录用和领导干部调整、变化情况的

(九)其他应当实施预公开制度的事项。

、预公开采取的方式有:

(一)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二)通过信息公开栏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三)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四)通过昌江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五)其他便于社会及公众知晓的形式。

五、预公开制度的执行必须依法、依规办理。重大决策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其决策预案、决策结果及实施情况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应实施预公开制度但未实施的事项,该事项不具有行政效力。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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