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5月对我市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昌江区悦家超市销售的螺丝椒和蜜薯
(一)食品名称:螺丝椒;购进日期:2026-05-12不合格项目:噻虫胺;蜜薯;购进日期:2026-05-09不合格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
(二)产品风险控制
昌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昌江区悦家超市,经核查,该批次螺丝椒当日进货18公斤,进货价为0.9元/公斤左右.购进的该批次螺丝椒当天销售10公斤,剩余8公斤报损处理,违法所得51.6元。该批次蜜薯当日进货28.5公斤,进货价为0.9/公斤左右,购进该批次的蜜薯当天销售4公斤,剩余24.5公斤做报损处理,违法所得20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是种植环节导致,由于当事人是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涉案货值金额较少、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后果较小,在接到不合格报告通知时,及时在店门口张贴发布召回公告,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该店停止向供应不合格食品的供应商进货,并保证做好食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工作等整改措施,确保采购的食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四)行政处罚
昌江区悦家超市销售的螺丝椒噻虫胺项目和蜜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昌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江西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试行)》第六编第五条第三项;责令当事人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全面排查风险产品,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1.7元上缴国库。(处罚决定书编号:昌市监食罚决〔2026〕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