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查,我 局拟对受理江西炭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活性炭建设改扩建技改项目作出批复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次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798-8333305
通讯地址:景德镇市昌江区新平路68号昌江生态环境局
邮编:3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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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环评批复文号 |
环评批复时间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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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炭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活性炭建设改扩建技改项目 |
昌环审〔2026〕3号 |
2026-08-13 |
见后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