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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区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指南20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55488/2026-16840 发布时间: 2026-03-20

一、补贴对象: 本辖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范围: 按照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江西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落实,补贴机具种类根据省厅发布的机具品类范围文件通知动态调整。

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参照省厅公布的补贴额一览表执行。按照政策实施便利化要求,新一轮补贴额一览表公布前,继续按上一轮政策公布的补贴标准执行。

四、操作程序: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购所需机具,与农机产销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协商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购机时,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书等。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数量、实际销售价格、整机出厂编号,有动力机具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等信息。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二)提交申请。购机者完成购机行为后,携带相关申请资料,自主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农水局窗口提出补贴资金申请,也可通过“赣机通”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购机者提出补贴申请时应同时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是否已享受其他补贴以及发票金额与购机价格是否一致等事项。区行政服务中心农水局窗口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材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

购机者申请补贴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有效身份证明(农民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2.购机发票复印件;3.“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须提供相应的机具行驶证或登记证书。购置需要安装的补贴产品,在完成安装并经区农水局确认后方可申请补贴办理。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大力推广应用“赣机通”,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录入补贴申请信息。除发生违规行为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区级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时,应及时告知购机者有关情况。

(三)发放补贴。补贴资金按照“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原则兑付。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支付给农民的补贴资金在区财政局审核确认无误后,通过社会保障“一卡通”方式支付。

五、报废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继续按照《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江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赣农厅办字〔2025〕22号)文件执行。按照政策实施便利化要求,新一轮报废政策公布前,继续按上一轮公布政策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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